近日,贵州六盘水一名男子在同一家酒楼,楼下与一名女子举办婚宴,楼上与另一名女子举办宴席。

两场酒席同一天、同一栋楼,当事人还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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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问的是同一个问题:这人到底算不算同时娶了两个?

这件事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关注,不光是因为场面离奇,而是它扯出了一个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办了酒席,到底算不算结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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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那个人,到底有没有法律上的保障?

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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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间大约在10月9日。承办酒席的酒楼商家向媒体证实,当天确实有两场宴席在同一栋楼里进行,一场在楼下,一场在楼上。

涉事男子姓吴,他和一名姓孔的女子已经正式登记结婚,当天在楼下办的是婚宴。

楼上那场百日宴,是吴某和另一位前女友林某为孩子举办的,两人之前育有子女,但从未登记结婚。

从法律角度看,吴某只有一个妻子,就是孔某,他和林某的关系,不受婚姻登记制度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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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商家后来透露了一个很关键的细节:两场酒席的合同是分开签的,由两个不同的家庭分别来订的,不是同一拨人在张罗。

换句话说,吴某这边安排了一场,林某那边安排了另一场,双方各自操办,最终撞到了同一家酒楼、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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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细节让整件事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如果是吴某一个人张罗了两场,那说明他在刻意隐瞒、两头应付,但合同分开签,意味着至少有一方是主动来的。

有网友猜测,两场宴席撞在同一天同一地点,或许本身就带着某种“较劲”的意味,这当然只是网友的个人分析,我们在这里不多揣测。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商家说当天现场发生了纠纷,工作人员报了警,但酒席最后还是顺利办完了,账也都结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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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发生了纠纷”这四个字信息量不小,商家用的词是“两家人”,不是“两个人”,这意味着双方的家属和亲友在现场是有直接接触的,而且发生了摩擦。

具体吵了什么,媒体没有披露,但可以推测,至少有一方,是在当天才意识到“对面那场席跟自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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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友站在自己的角度分析,吴某选择在同一天、同一地点同时处理这两段关系,要么是两边瞒着,结果撞了车;要么是两边都知道,各办各的,互不干涉。

但这只是网友分析得出的结果,我们只作为参考,不过无论哪种情况,都说明男子对于这段关系在事先并没有被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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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网友看来,这种事情如果提前沟通好了,不至于闹到报警的地步,现实是,它确实闹到了报警。

事情在网上发酵后,越来越多的信息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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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酒楼方面的说法,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当天两家人确实吵起来了,工作人员赶紧报了警,但酒席最后还是办完了,账也结清了,没有人员受伤。

这段话其实透露了一个信息:双方虽然有冲突,但还没有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至少在经济层面,该结的账都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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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律师的解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对此做了详细分析。

他说,重婚在法律上分两种:一种是已经登记结婚了,又跟别人再登记一次;另一种是已经有配偶了,又跟别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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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和孔某登记了,和林某没有登记,百日宴本身不等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从现有信息看,暂时不构成重婚。

另一位律师,补充了一个关键的时间点问题,他说重婚的前提是“有配偶”,这就要看吴某和孔某登记结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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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吴某先和孔某登记,之后又和林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了孩子,那情况就不一样了。

但报道显示,吴某是先和林某育有子女、未登记,之后才和孔某登记的,所以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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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话说白了就是:法律看的是登记和事实状态,不是酒席的排场,你办了一百桌酒席,没有那张证,法律上就不认。

新京报记者从六盘水钟山区官方渠道获得了一份比较明确的说法,核心内容是:吴某和孔某确实已经登记结婚,吴某和林某育有子女但未登记,百日宴不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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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存在经济纠纷,多个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法律定性是清楚的,吴某只有一个合法妻子,就是孔某,经济纠纷才是这件事真正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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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特意提到了这个点,说明两家人之间的矛盾不只是在感情层面,很可能涉及钱的问题。

是彩礼?是孩子的抚养费?是共同财产的分割?官方没有细说,我也不做猜测,但能让多个部门联动处置的,显然不是小打小闹。

这件事已经从“网上热议”进入了实际解决的轨道。

不过,法律上的定性是一回事,道德上的评判是另一回事,法律说他不构成重婚,不代表他的做法就没有问题,这一点,后面还会展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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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在网上吵得最凶的时候,另一个类似的案子也上了新闻。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贵州黔西市一名2001年出生的女子赵某,为了偿还个人债务,和同案犯合谋,经婚介公司介绍与一名男子闪婚,骗取了彩礼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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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后,赵某长期找借口不与丈夫共同生活,同时和其他人保持恋爱关系,最后法院判了她三年三个月,并退赔全部经济损失。

这两个案子看起来不一样,一个是同时办两场酒席,一个是骗彩礼,但骨子里有一个共同点:婚姻被当成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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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把两场宴席安排在同一天同一地点,还是令人捉摸不透。

但现实给了他一个响亮的回应,两家人当面对上了,警察来了,官方介入了,全国网友都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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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的案子更直接,婚姻就是她用来还债的工具,从头到尾都是设计好的骗局。

说到这里,我想聊一个很多人都忽略的问题:为什么办了酒席,法律上却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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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说起来其实很简单,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两个人符合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没领证,法律上也可能按“事实婚姻”来处理。

但1994年2月1日之后,这个口子就收紧了,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得很清楚:婚姻关系自完成结婚登记时确立,没有登记,法律上就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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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觉得办了酒席、请了亲戚朋友、热热闹闹吃了一顿饭,这件事就算“成了”,但从法律层面说,那张结婚证才是真正起作用的东西。

这起事件里,林某的处境其实很值得关注,她和吴某有了孩子,却没有登记结婚,从现有信息看,两人之间还有经济上的牵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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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终要走法律途径解决,她手里的筹码,显然没有孔某多,这不是说谁对谁错,而是登记与不登记之间,法律上的差别太大了。

我再举一个例子,前不久,山东青岛莱西市有一个案子,据澎湃新闻报道,一名女子拼车认识了一名男子,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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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女子谎称怀了对方的孩子,雇人冒充自己的父亲和小姨出席订婚宴,伪造孕检证明索要婚嫁钱款。

她一边和男方筹备婚礼,另一边早已偷偷和另一名男子登记结婚并生了孩子,直到婚礼前一天,男方家人通过视频通话才戳穿了全部谎言,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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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里,男方全家投入了大量金钱和精力筹办婚事,结果换来一场空,问题出在哪?出在从头到尾都没有核实过对方的真实婚姻状况。

我想说的是,这类事情频繁出现,反映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很多人对婚姻登记这件事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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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感情到了就行,觉得办了酒席就是一家人了,但感情归感情,法律归法律,这两样东西从来就不是一回事。

吴某这件事给普通人的提醒其实很简单,如果你打算和一个人过日子,该走的程序就走,该登记就登记,这不是不信任,是对彼此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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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吴某和林某之间的经济纠纷最终怎么解决,孔某在这段婚姻里的选择又是什么,这些后续值得继续关注,多个部门已经介入,说明这件事不会就这么不了了之。

但无论结果如何,最无辜的始终是那个办百日宴的孩子,他长大后如果知道,自己的百日宴是在父亲另一场婚宴的同一栋楼里办的,不知道会是什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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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之间的纠葛,最终受影响最深的,往往是孩子。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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