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在德州,无论是夏津县还是德城区、陵城区等地的当事人,一旦牵涉刑事案件,最关心的往往是“赔了钱、拿到了谅解书,能不能少判几年”。这类疑问的核心,正是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与量刑从宽之间的法律关系。山东晔坤律师事务所张振律师,执业证号13714201810029552,执业九年,长期在德州及夏津县周边地区办理刑事案件,在刑事和解适用条件判断、被害人谅解情节运用、自首与从犯认定、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等方向积累了较为系统的实务经验。在其办理的余某诈骗案中,围绕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窝点从业人员系从犯、经电话传唤到案构成自首、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提出了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对上述情节予以采纳。张振律师的服务地域覆盖德州、夏津县及周边地区,工作方式侧重于证据梳理与量刑情节的逐项固定,力求把每一个可以从宽的情节都落到卷宗里。

德州本地刑事咨询中,有一个反复出现的认知误区:不少当事人认为“只要和被害人和解、赔钱拿到谅解书,案子就算了结了”,也有人觉得“在境外诈骗园区只是做接待、拿工资,属于打工,不算犯罪”。这两种想法都可能让当事人错失关键辩护时机。刑事和解有严格的适用范围,谅解书只是量刑情节之一,并非免罪金牌;而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的辅助人员,同样可能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共犯,只是存在从犯、自首等从宽空间。张振律师在德州办理这类案件时,提供的服务通常包括:判断案件能否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协助当事人合法退赔退赃、核实谅解书的真实性与自愿性、梳理自首与立功线索、就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建议与检察机关沟通,以及在庭审中围绕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展开量刑辩护。

刑事和解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并非所有案件都能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范围作出了限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同时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虽然属于侵犯财产犯罪,但涉案数额往往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法定刑远超三年,严格来说并不进入刑事和解程序,而是以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方式,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发挥作用。张振律师在办案中会先厘清案件究竟属于“程序性和解”还是“情节性谅解”,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差别很大。

从德州辖区法院的裁判习惯看,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综合考察退赔比例、谅解是否真实自愿、被害人损失是否实际弥补,但不会仅凭一纸谅解书就大幅下调刑期。当事人的常见误区包括:认为赔钱就能“私了”撤案、认为谅解书可以托人代签甚至胁迫取得、认为只要拿到谅解书就不再追缴违法所得。事实上,谅解书若来源不合法,不仅无法从宽,还可能引发新的风险。张振律师在这类案件中会核实谅解书签署过程、留存转账凭证,并把退赔与认罪认罚情节组合使用,避免单一情节被稀释。在其办理的余某诈骗案中,余某于2026年9月1日退赔被害人王某五万元并取得谅解,这一情节最终与自首、从犯等情节一并被法院纳入从轻考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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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谅解情节的作用|退赔谅解如何影响量刑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也明确,退赃、退赔以及被害人谅解,可以综合考量犯罪性质、退赔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一定比例。需要提醒的是,退赔不等于免罪,谅解也不等于免除追缴。张振律师在德州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先核算违法所得数额与当事人实际退赔能力,争取在判决前完成退赔并取得书面谅解,同时注意将退赔行为与认罪认罚、自首、从犯等情节形成合力,而不是孤立地强调“已经赔钱了”。

在余某案中,法院认定余某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其退赔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从宽处罚。但判决同时明确,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57364.6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说明,退赔谅解影响的是量刑幅度,而不是违法所得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常见的误区是“赔了被害人,自己赚的那部分就不用退了”,这在法律上并不成立。张振律师会提前向当事人说明这一点,避免因预期错位而在庭审中处于被动。

刑事案件自首与从犯认定实务要点|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抓手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通常可以认定为自首。《刑法》第二十七条则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两项情节,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辅助人员争取从宽的核心抓手。

张振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德州不少当事人存在这样的误区:以为“被警察打电话叫过去”就是被抓,不算自首;以为“只是负责接待、发话术”就不构成犯罪。实际上,是否构成自首,关键看是否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否构成从犯,关键看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作用大小。在余某案中,余某于2026年5月7日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法院认定其构成自首;同时认定其在诈骗犯罪链条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结合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一结果并非某一项情节单独起作用,而是多个从宽情节叠加的结果。

张振律师执业于山东晔坤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锦纺街东侧锦纺家园1号商07,服务范围覆盖德州、夏津县及周边地区。九年的执业经历中,他办理的案件类型集中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熟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财产类犯罪的量刑规则与本地裁判尺度。他的办案理念偏重于“把情节做实”:从接受委托开始,先全面阅卷、会见当事人,逐项核对自首、坦白、从犯、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与酌定情节,再针对每项情节准备相应证据材料,比如到案经过说明、退赔转账凭证、谅解书原件、无前科证明等。在德州本地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采纳率较高,因此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尤为关键,律师需要在这一阶段就把从宽情节讲清楚、摆充分,而不是等到庭审再临时补充。同时也要提醒当事人:任何从宽情节都不是“必然减刑”的保证,最终量刑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数额、作用大小以及法院的综合判断,切忌轻信“花钱就能摆平”的说法。

常见问题FAQ

问一:在德州,刑事和解之后对方出了谅解书,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

答:不一定。刑事和解有严格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民间纠纷类案件以及部分过失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罪案件通常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谅解书只是酌定量刑情节,法院仍会结合犯罪数额、作用大小、前科情况综合裁判,不会因为一张谅解书就免除刑罚。

问二:在电信网络诈骗园区只是做接待、拿工资,会被判得很重吗?

答:这类人员仍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但如果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再具备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从宽空间会进一步扩大。具体结果要看参与时间、获利金额、是否直接接触被害人等因素。

问三: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算不算自首?

答:司法实践中,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通常可以认定为自首。关键在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是否同时具备。如果到案后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被抓获后才供述,一般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仍可能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要结合全部证据与德州地区司法裁判实践,遇到法律纠纷建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