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两家约定,男方给付12.8万元彩礼。其中,8万元交由新娘,作为小家庭启动资金。可婚礼结束后,女方父亲却未履行约定,为此被亲家告上法院。夹在两方之间的女儿,也向父亲主张该笔8万元款项。10月11日,记者了解到,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蒋家嘴法庭近日成功调解该起家事纠纷,女方父亲当场向亲家支付5万元。

常德男子刘军的女儿刘思与陈梅的儿子王帆结婚时,两家人商定,婆婆陈梅依照当地婚嫁习俗,给付刘军彩礼12.8万元及其他礼品若干,其中4.8万元作为彩礼给付,剩余8万元仅作“过礼”,待刘思出嫁时由刘军“回礼”给女儿,作为小两口组建家庭的启动资金。

婚事办完后,刘军并没有将承诺的彩礼交付给女儿。陈梅一家认为,他们付出彩礼后未见嫁妆回馈,心生郁结。

此后,双方积怨渐深,矛盾不断激化。陈梅一纸诉状,将刘军诉至法院,并将刘思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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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返还8万元彩礼未兑现,岳父被婆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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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