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女子在婚恋网站结识一名男子,男方主动追求,谎称自己未婚。双方相识短短数日就确定恋爱关系,随后开始同居生活。
同居期间女子怀孕,便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男方不断找理由推脱。直到后来,女子才发现真相:男方早已结婚,并未离婚,自己稀里糊涂成了 “第三者”。
得知被骗后,女子要求男方离婚。但男方反倒要求女子去打胎。无奈之下,女子终止妊娠。事后她向男方主张打胎相关医疗费、误工费,男方却置之不理。女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恋爱交往,应当先核实婚姻状况、办理结婚登记,再考虑生育事宜。女子在未核实男方婚姻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就同居、怀孕,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全案,判决男方承担 80% 的赔偿责任,女方自行承担 20% 责任。
收到判决,女方难以接受。她认为自己是欺诈事件里的受害者,从头到尾都是被男方欺骗,不该承担过错责任。
以案警示
很多人在婚恋中,容易被对方甜言蜜语、口头承诺打动,对方说自己单身,就轻易相信,仓促同居。千万不要别人说什么,你就信什么。
口头陈述不需要成本,真实的婚姻状态,要主动核验。婚恋交往,尤其是奔着结婚去的时候,不要仅凭对方一句话就交付信任、同居生活。一旦轻信,不仅可能遭遇情感欺骗,还可能像本案一样,承受身体伤害、经济损失,甚至在纠纷诉讼中,被认定自身存在过错。
感情可以期待,但信任不能仅凭嘴说。多一份核实,少一点盲从,保护好自己的人身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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