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缠绕许久的婚外情,把两个女人拖入无法回头的深渊。
江苏盐城,2018 年的初夏,凌晨一点的居民楼安静得只剩下零星的脚步声。一名女子揣着一把美工刀,独自走进小区北楼,敲响了出租屋的门。她不是来寻仇,至少出门那一刻,她给自己的目的是:找到丈夫,以自残相逼,劝丈夫回家。
这名女子,我们称她为 A 女士。结婚多年,她在 2017 年 9 月就察觉到丈夫的异常。几番查证之后,丈夫和另一位女子 B 女士的情人关系浮出水面。A 女士无数次沟通、劝阻,希望丈夫斩断这段不正当关系,可两个人始终没有分开。B 女士也不愿退出,矛盾一次次激化,争吵、对峙接连发生。
时间来到 2018 年 5 月 4 日深夜。本该回家的丈夫迟迟不见人影,微信消息发过去,丈夫冷冰冰回复:不回了,我想在哪就在哪。看着这句回复,A 女士认定丈夫就在 B 女士的出租房内。情绪崩溃之下,她抓起一把美工刀,独自前往 B 女士租住的公寓。她心里盘算,当面对峙,实在不行就用自杀的方式,逼迫丈夫回归家庭。
等她推开房门才发现,丈夫刚刚已经离开。这间屋子里,只剩下 B 女士。
两个积攒了长久怨恨的女人,正面相遇。A 女士要求 B 女士不要再纠缠自己的丈夫,而 B 女士不肯退让。积压数月的委屈、愤怒在狭小的房间里瞬间爆发,争吵越来越激烈。A 女士怒火攻心,掏出随身携带的美工刀,朝着 B 女士的颈部、面部、胸口等多处位置连续划割。锋利的刀片一次次落下,二十余道创口遍布被害人全身,一刀划破颈部,造成气管断裂、颈静脉破裂,鲜血瞬间涌了出来。短短几分钟,B 女士倒在血泊之中,因为大出血当场死亡。
惨剧发生之后,A 女士瞬间清醒。她没有逃离现场,拿出手机拨打 110 报警,留在原地等候民警到来。她还把现场的视频发给丈夫,告知丈夫出事了。民警与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被害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归案之后,A 女士完整、如实供述了全部作案经过。
案件进入一审阶段,盐城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认定 A 女士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自首、本案属于情感矛盾引发、被害人存在过错,加之双方达成民事调解,A 女士无犯罪前科,最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A 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她和辩护律师提出:自己根本没有杀人的想法,带刀只是打算自杀逼丈夫回家。冲突是临时爆发,主观上只是想教训对方,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一审量刑过重。
二审开庭前,A 女士的家属没有停下努力,继续和被害人亲属沟通协商,追加赔偿,最终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江苏省高院受理上诉之后,合议庭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意见,不开庭审理本案。
法庭仔细审查全部证据:现场勘验记录、法医鉴定、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凶器物证,还有报警录音和小区监控。法医鉴定显示,致命损伤来自颈部锐器切割伤,直接造成大血管破裂大出血。虽然 A 女士前往现场之初,没有预先谋划杀人,但在争吵过程中,手持锋利美工刀,反复攻击颈部这一致命部位,她完全清楚,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造成对方死亡,依旧持续动手,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因此,二审法院没有采纳辩护方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意见,罪名依旧维持故意杀人罪。
但新增的谅解情节,成为二审量刑调整的关键。综合自首、民间情感纠纷引发案件、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存在过错、被告人认罪悔罪、二审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全部情节,江苏高院作出终审改判。撤销一审无期徒刑判决,A 女士犯故意杀人罪,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作案工具美工刀予以没收。
案件尘埃落定,一段婚外情,两条人生轨迹彻底改写。B 女士失去生命,A 女士从婚姻里的受害一方,沦为杀人犯,十五年牢狱,青春尽失。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子,第一反应都会感慨:婚外情害人,原配太可怜。但从法律层面,我们要厘清几个普通人最容易踩进的认知误区。
很多当事人都会混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边界在哪里。不是看你出门之前有没有想着杀人,也不是看你事后有没有后悔。判断主观故意,法官会结合凶器类型、攻击部位、打击次数、伤情后果综合判断。本案中,美工刀属于锐器,持续攻击颈部要害,连续多刀划割,即便没有事前预谋杀人,行为人明知行为足以致人死亡,仍然继续实施,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在刑法上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这也是辩护律师定性辩护没能成功的核心原因。
还有一个大众高频疑问:被害人是第三者,持续介入他人婚姻,存在过错,是不是就可以减轻很大的处罚?在这里要讲清楚,被害人过错只是酌定从轻情节,不等于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更不等于可以大幅度降格量刑甚至无罪。法律不鼓励私力报复。婚姻情感里的委屈、不甘,应当通过离婚、民事维权等合法途径解决,不能用暴力剥夺他人生命。无论情感纠葛多么令人同情,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剥夺他人生命权。生命权是最高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绝对保护。
本案还有一处非常值得关注的实务细节:民事调解和刑事谅解,并不是一回事。一审阶段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只是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被害人家属仅仅拿到赔偿款,并未出具谅解书。谅解书代表被害人亲属从情感上对被告人予以宽恕,是独立的酌定从轻情节。这也是本案能够二审大幅降刑,从无期徒刑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最核心的增量情节。刑事案件中,单纯赔钱不等于谅解,谅解文书的价值,在二审阶段依旧能够发挥巨大作用。
自首的认定在本案也十分典型。案发主动报警,留在现场等候抓捕,归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属于法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但自首同样不是 “免死金牌”,最终量刑,仍然要结合全案情节综合权衡。
站在律师的视角,这个案件也给刑事辩护带来重要启示。情感激化类恶性人身犯罪,想要把故意杀人定性变更为故意伤害,难度极大。这类案件辩护策略,往往不必死磕定性,更务实的方向,是全力挖掘各类从轻量刑情节,积极促成赔偿,争取被害方谅解,以此争取量刑上的大幅降低。本案辩护人就是典型,定性辩护未能成功,但量刑辩护取得了突破性效果,实现刑期大幅下调。
激情杀人,从来都不是法律的避风港。婚姻里遭遇背叛,内心的痛苦可以理解,但暴力永远不是解决情感矛盾的解药。一时的怒火,夺走别人性命,也亲手毁掉自己余生。所有的情绪冲突,都应当守住法律底线。
婚外情带来的爱恨纠缠,最终没有赢家。逝去的生命无法重来,漫长的牢狱岁月,也将持续提醒所有人:情绪失控的代价,沉重到普通人根本无法承受。
婚姻里遭遇背叛,痛苦是真实的,但以暴制暴真的能讨回公道吗?
免责声明:本文为以案说法普法文章,案件信息来源于公开裁判文书,文中当事人均做匿名化处理,不代表对案件当事人道德评价,不构成个案法律咨询意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