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是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监能罚字〔2026〕40号)显示,该单位在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电站施工过程中,上水库主坝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水库进出水口第2级边坡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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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条、第十一条,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对其作出罚款6708564.68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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