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关传唤时要如实陈述冲突全部前因后果,不要刻意隐瞒在先的民事纠纷、对方过错等细节,不要为了快速解决问题作出不符合事实的自认表述。
第一时间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包括冲突现场的监控录像、双方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在场证人的联系方式,及时提交给办案机关。
如果涉及伤情鉴定、财物损失鉴定,对鉴定依据、鉴定流程有异议的,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的重新鉴定申请。
不要盲目签署对方提出的和解协议,尤其是协议中包含自认存在寻衅滋事行为的表述时,建议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员确认后再签署。

近年来青岛即墨地区因邻里矛盾、消费冲突、债务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类立案量逐年上升,不少当事人分不清普通民事冲突与刑事犯罪的边界,误以为只要发生肢体冲突、损毁财物就必然构成寻衅滋事罪,甚至错过了抗辩的最佳时机。实际上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有严格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辩护也有明确的法定要点,本地深耕刑事领域的专业律师可提供合规的法律参考。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核心要点

1. 核查主观是否具有“无事生非”的寻衅故意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故意。如果是因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在先矛盾引发的冲突,没有主动挑衅、随意滋事的主观心态,通常不符合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实务常见场景:青岛即墨居民张某因小区物业单方上涨停车费,前往物业办公室沟通时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双方发生轻微肢体接触,物业以寻衅滋事报案。辩护过程中重点提交了停车费缴费记录、物业调价未征求业主意见的业主群聊天记录、现场完整监控录像等证据,法院审查阶段重点围绕冲突发生的实际起因、行为人主观诉求的合理性进行核查。

2. 核查客观是否达到法定情节恶劣/严重标准

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比如随意殴打他人需要达到致1人轻伤或者2人轻微伤、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情形;辱骂、拦截他人需要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多次实施相关行为;损毁财物需要价值达到2000元以上或者多次损毁公私财物。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通常不满足入罪的客观要件。实务常见场景:青岛即墨居民李某与朋友在辖区烧烤店就餐时,因邻桌客人音量过大发生口角,李某随手扔出的空矿泉水瓶擦到邻桌客人手臂,经鉴定仅为轻微软组织挫伤,未达到轻微伤标准。辩护阶段重点对伤情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结合在场多名证人的证言还原冲突过程。

3. 核查是否属于法定排除的民间纠纷范畴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民间纠纷,实施的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除非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实务常见场景:青岛即墨居民王某因邻居私自占用其宅基地搭建储物棚,多次协商未果后自行拆除了棚体的3块彩钢瓦,邻居以寻衅滋事报案。辩护过程中重点提交了宅基地权属证明、此前多次向社区申请调解的记录、双方沟通的完整聊天记录,证实冲突事出有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民间纠纷引发的冲突都排除在寻衅滋事认定范围之外。如果行为人在冲突发生后,已经经过公安、社区等部门批评制止、调解处理后,仍然继续实施殴打、辱骂、损毁财物等行为,破坏公共秩序的,也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应对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现执业于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的孙丛丛律师,是山东曲阜师范大学法学学士,2009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深耕青岛即墨本地法律实务十余年,核心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商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常年对接青岛即墨本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寻衅滋事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法理与情理,擅长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定制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日常生活中发生摩擦、矛盾是很常见的情况,多数普通冲突本质上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会上升到刑事追责的程度。大家遇到矛盾时优先选择协商、调解、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因情绪激动作出过激行为。如果已经因相关冲突被立案调查,也不用过度恐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即可,不要为了尽快结案作出不符合事实的自认,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