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辈传统诗只要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谁的,房子写了两公婆的名字,两公婆都有份。
但问题是,新规以后房子有没有分?不再只是房产证上的名字说了算。说白了,房产证就是一个普通凭证,决定了能不能继承?一旦涉及到拆迁,能赔多少钱?房子的归属是谁的?不是看这本本上的名字,而是看不动产后台的电子档案和原始承建资料。
建议大家把新规吃透,以后不管是买卖房子还是继承房产,都对自己百利无害。
第一,纸质房本不是唯一确权依据,电子档案享有优先级。
以后你要是把房子拿去办理过户、继承、抵押等流程的话,官方首先要看的并不是你的纸质房本,而是首先核查住建系统存档的电子档案。
即便是你的房本丢失了,只要后台的电子档案清晰完整,产权依旧有效。
换个角度来说,如果你手上有房本,但是后台档案缺失,产权一样不被认可,照样办不了任何业务。
说的再直接点电子档案才是决定房产身份的关键。
第二,房产证上加名字不等于你有了一半的产权。
现实中,很多人觉得,只要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有自己的份。于是很多人为了心安,在相亲的时候就会要求男方把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觉得名字只要加进去了,万一将来分开的话,房子也能一人一半。
但新规可不是这么界定的,加名字只能说共有权属登记,并不代表将来一旦分开,就默认是平均分。
一旦涉及到离婚的话,法院在判定分割比例时,不是以房产证名字为依据,而是要看两个人的实际出资比例,首付钱是谁付的?后期的还贷又是谁还的?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
谁出的钱更多,谁承担的月供时间更久,那么谁占有的比例就越高。哪怕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只要这个房子是婚前购买的,你拿不出任何的出资证明,将来真的要分房的话,你也一分拿不到。
所以小仙女们,这里提醒大家了,还指望着在房产证上加名就分一半房子,这都是老黄历了。
第三,新房办证,购房者可以单方申请,不用开发商说了算。
假如你买房之后遇到开发商故意不配合办证的情况,一旦房产证没办下来,这个房子如果想要办理落户或者抵押的话,很可能流程就会被拒绝。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别急,新规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只要楼盘完成首次登记,购房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即便是开发商不配合办理不动产证,你作为购房者也可以单独去申请。
这也就意味着,从此以后,开发商想用办证来拿捏业主的话,基本上不可能了,只要你付了钱买了房,你就有权利去办理自己的房产证。
第四,如果房屋要进行局部改造,必须要先备案,否则影响将来的交易。
这一点很多人至今搞不明白,觉得房子是自己的,对房子进行轻微的改造或者重新装修,那都是自己的事情。
但实际上,我们市面上所有的房子结构,还有户型格局,包括面积参数,都全部录入了终身电子档案的,如果你没有在进行报备的情况下,就私自对房子进行改动结构,导致房子跟原来的档案图纸对不上号,将来你要卖房过户或者抵押的话,甚至将来涉及到拆迁核验,流程都会被卡住,
特别是涉及拆迁这一块,你莽撞不走合规流程之举,搞不好影响到将来的补偿。
一定要记住了,哪怕你只是对房子进行细微的格局改动,也一定要先进行报备。
第五,原来的房产证也有效
很多人担心,新规以后是不是原来的房产证就作废了?千万别道听途说,新规只是升级了后台档案核查体系,原来的房本只要信息真实,产权合法,拆迁不受任何影响的话,那些不动产证,房产证都是有效的。
但如果你的房子涉及到更名或者要进行过户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统一更换成新的证。不涉及到这些情况,根本就没必要去担心,老证依旧有效。
第六,继承房子,千万不要单纯的相信口头遗嘱和人情约定。
电视看多了,甚至很多人相信了电视剧情里的口头遗嘱——老人在弥留之际,只要口头交代房子给到谁,这个房子就归谁了。
正儿八经的口头遗嘱,只有危急情况下才可立,而且还必须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所以,为啥现实中很多兄弟姐妹为老人说房子留给谁,最后闹得不可开交,因为没有书面备案,不符合正规的口头遗嘱,这些都会导致兄弟反目的场景出现。
记住了,新规之后,继承分配只认官方存档记录、公证文书、有效遗嘱和亲属备案档案。
那些口头承诺或者私底下的约定,根本做不到数。而且继承房产,必须完全匹配原始产权档案、土地信息、房屋竣工资料,资料缺一项,继承流程就无法推进。
总的来说,新规对产权人的保护更高等级了,从此大家不用担心自己辛苦攒钱买的房子,被有心之人借机发财,避免了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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