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块,三次,完事了觉得亏,抢包就跑。这账算的,真够可以的。

贵州遵义,47岁的梁某离异多年,平时刷社交软件打发时间。谭某通过“附近的人”加了她,两人聊了没几天,谭某就提出:给500块,出来见一面。

梁某没拒绝。

两人约在城郊偏僻的山坡上见面。谭某当场微信转了500块,随后两人在树林里先后发生了3次关系。

事后,谭某点了一根烟,开始盘算。越想越觉得亏。趁梁某低头整理衣物不备,他一把抓起她的挎包,转身往山下跑。

梁某追不上,报了警,说自己被抢了。

可警方一查聊天记录,事情反转了。

一、山坡上发生3次关系,事后男子嫌亏抢包就跑

梁某和谭某是在社交软件上认识的。没有花前月下,聊天记录里只有价格、地点和直接的邀约。

见面那天,谭某先转了500块。两人在凤冈县城后山那片偏僻树林里见了面,发生了3次关系。

完事后,谭某看着手机里的转账记录,又看了看梁某,一股强烈的亏本感涌上来。他觉得500块换这几场露天荒唐事,性价比太低。

趁梁某整理衣物、毫无防备,他抓起挎包,头也不回地扎进林子深处。

梁某追不上,报警说自己被抢劫。

二、警方查聊天记录,认定两人是卖淫嫖娼

梁某报案时说,谭某抢了她的包,里面有手机和财物。

可民警把谭某抓回来一审,谭某憋出一句让全场安静的话:“我那是拿回我的钱!她说好500块见一面,结果折腾了我三回。”

警方调取两人的聊天记录,发现内容只有冰冷的数字、模糊的地点和直接的邀约。两人加好友到见面不过几天,对话里没有一句关心问候,连对方职业、真实姓名、家里几口人都不知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警方认定两人构成卖淫嫖娼,双双行政拘留10日。谭某抢包的行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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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子不服告上法庭,坚称是情侣关系,法院驳回

拘留期满后,梁某越想越委屈,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她在法庭上说,自己和谭某是情侣,那500块是男友给的零花钱,不是交易。她还改口称当时是被谭某强迫的。

法官问了几个问题:两人认识多久?对方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有没有一起吃过饭、逛过街?

梁某全部答不上来。

再翻看聊天记录,从头到尾只围绕见面地点、付费金额、发生关系时长沟通,没有一句情侣间正常聊天的话语。见面地点特意选在荒无人烟的野外,而非公共场所。

法院认为,所谓“情侣关系”必须具备一定情感基础和生活交集。梁某和谭某的社交轨迹里,只有价格谈判,没有日常互动;只有即时消费,没有情感流向。

法院判决驳回梁某全部诉讼请求。谭某抢包的行为单独构成违法,另案处理。

法律分析

第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对两人各处10日拘留,在法定幅度内。

第二, 判断是否构成卖淫嫖娼,关键看双方是否属于不特定对象、事先是否达成“给钱换取关系”的合意,结合全部证据综合认定。梁某和谭某网上相识,没有感情基础,聊天记录只有价格谈判,转账记录佐证交易事实。

第三, 谭某趁梁某不备夺取挎包,没有对她实施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压制反抗,不构成抢劫罪,符合《刑法》第267条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 谭某抢包行为与卖淫嫖娼是两件独立的违法行为,分开追责,互不抵消。谭某抢包该罚,不能因为梁某也有违法行为,就免除谭某的责任。

第五, 梁某在庭审中改口称被强迫,但她最早在派出所的笔录里清晰承认是自己主动同意500元的约定,转账也是自愿收下。前后说辞自相矛盾,没有物证、人证支撑。

写在最后:法律面前,别拿“情侣”当挡箭牌

这个案子,我看完最大的感受是:梁某告到最后,输在了一张聊天记录上。

她说她和谭某是情侣。可法官问的那些问题,她一个都答不上来。认识多久?不知道。住哪?不知道。做什么工作?不知道。一起吃过饭吗?没有。

聊天记录里,没有一句“你在干嘛”“吃饭了吗”“今天累不累”。全是见面地点、多少钱、什么时候来。

这不叫情侣,这叫谈生意。

法律不是听故事的,是看证据的。你说你们是情侣,可你们之间连最基本的情感痕迹都没有,法院怎么信?

这件事给所有人的提醒很实在:

第一, 卖淫嫖娼的认定,不看你说什么,看证据。聊天记录、转账流水、见面地点、双方供述,警方一环扣一环,你事后改口改不了事实。

第二, 抢包是抢包,嫖娼是嫖娼。两件事分开算,谁也抵消不了谁。谭某抢包另案处理,梁某的10天拘留也撤不了。

第三, 别拿“情侣”当挡箭牌。真正的情侣关系,有情感基础、有生活交集、有日常互动。没有这些,光靠嘴上说,法院不信。

500块,三次,最后换来10天拘留加一场官司。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

讨论话题

1、女子收500元与网友发生3次关系后被告知是卖淫嫖娼,拘留10日,你觉得处罚合理吗?打1合理,打2不合理。

2、男子嫌亏抢包就跑,你觉得该定抢夺还是抢劫?

3、法院用“有没有一起吃过饭、逛过街”来判断是不是情侣,你觉得这个标准准不准?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