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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锦钊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广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予处罚的适用范畴,相关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清晰列明了违法情形与处置结果。

该处置结果既体现了海事执法领域包容审慎的监管导向,也对相关航运从业者起到了明确的合规指引作用。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李锦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01*******321X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012050172-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内河)》第9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作出处罚机关广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李锦钊,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12050172-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401*******321X,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内河)》第9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广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锦钊成立日期2008年5月5日,法定代表人李锦钊,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广州市从化街口街新城消费品综合市场内B区37号档。

事件点评
本次广州海事局公示的该起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案例,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立案后最终不予处罚,既严格契合《行政处罚法》及内河海事免罚清单的相关规定,也体现海事监管刚柔并济的导向,有助于引导航运相关主体主动规范进出港信息报送行为,降低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