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贵州六盘水一男子被曝在同一酒楼,楼上,给孩子办百日宴;楼下,给自己办婚宴,引发重婚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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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六盘水市钟山区官方称,吴某峰与孔某涵已登记结婚;其与前女友林某育有子女但未登记,不构成重婚罪,双方有经济纠纷,多部门正在联动处置。

贵州一男子“楼上办百日宴、楼下办婚宴”!律师解读:是否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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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楼上办百日宴、楼下办婚宴”!律师解读:是否重婚?

纵览新闻针对此事对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进行了采访。付建称,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重婚罪就两种情况:第一种,已经有合法登记婚姻,又再去和别人登记结婚;第二种,自己有配偶,还跟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周围人也公认他们是夫妻关系,才会构成重婚罪。

回到该事件,男子吴某峰和现任妻子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他和前女友只是同居,生了孩子,没有办结婚登记。要注意:给孩子办百日宴,只是给孩子庆祝的宴席,办百日宴不等于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单凭这个宴席,是不能直接认定重婚的。

这里关键点要看时间线。如果男子先登记结婚,之后还跟前女友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那才有可能涉嫌重婚。反过来,如果是先和前女友同居生子,没有领证,之后才和现在的妻子登记结婚,这种情况就不构成重婚。

同时也要提醒,即便不构成刑事上的重婚,该男子依然要承担民事责任,需要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该行为本身也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记者 曹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