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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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新买的空调制冷效果却不理想,商家回应“检测无异常”,该如何维权?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最终,在消保委助力下,实现退货退款。

浦东新区消保委披露,近日,家住浦东新区的消费者王小姐来电反映,其在线下门店购买了一台全新空调。购买时,销售人员介绍该款产品制冷效果较好,王小姐基于对品牌的信任遂予购买,并等待售后上门安装。然而,安装师傅送货上门后,王小姐发现实际产品与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存在出入,同时感觉空调制冷效果不理想,未达到预期,无法满足正常居住使用需求。王小姐多次联系品牌售后上门检测,售后人员却称设备无异常。面对商品配置与介绍不符、制冷效果不达标等问题,王小姐与商家、售后多次沟通未果,遂拨打12315热线求助,要求协商退货退款。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门店负责人,力求尽快化解纠纷。沟通中,门店负责人表示,售后师傅上门检测后认定空调并无异常,并称消费者家中房间门窗不密封、墙体保温性能欠佳可能是导致制冷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如消费者不认可品牌方的检测结果,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消费者则明确表示,家中其他房间亦安装了同品牌空调,并无类似问题,故不认可商家解释,坚持要求退货退款。

消保委工作人员考虑到消费者在高温天气下急需使用空调,若走检测鉴定程序耗时较长,消费者将继续忍受高温困扰,因此从空调的实际使用效果出发,向经营者释法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规格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例中,销售人员介绍的产品配置与实际交付情况存在出入,经营者应当就此向消费者作出合理解释。同时,依据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规定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空调的核心使用价值在于制冷,王小姐在实际使用中感觉制冷效果明显不足,且家中同品牌其他空调使用正常,经营者不宜仅以“检测无异常”简单回应,而应正视消费者的实际使用感受,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耐心沟通和调解,既讲清法律规定,又讲明高温天气下消费者实际生活困难,最终商家同意上门拆机,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该投诉得以圆满解决。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须恪守诚信经营底线,如实介绍产品参数与性能,避免引人误解的宣传;完善售后服务体系,积极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尤其在家电类商品出现使用效果明显异常时,不应简单以“检测无异常”为由拒绝处理,而应注重消费者的实际体感体验,主动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