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怀仁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面源治理”)前期申报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推动怀仁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有机肥厂参与面源治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的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遴选,筛选出一批经营规范、实力雄厚优质主体,作为面源治理项目申报参与方,统筹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能力、提升处理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确保面源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二、遴选条件

1.在怀仁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明)经营范围涵盖“有机肥料制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等。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必须取得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肥料登记证,有固定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2027年新建有机肥厂需提供投资计划、资金证明及土地等佐证资料。

2.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面源治理相关项目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能力,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5%,近1年无亏损,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3.诚信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2年无重大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4.认同面源治理项目的规划,愿意积极配合怀仁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开展申报、建设和运营工作,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5.具备完善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方案,对农业面源治理有清晰的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遴选程序

(一)通知发布:由市融媒体中心发布。

(二)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按要求填写《怀仁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申报有机肥厂遴选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指定地点,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由怀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主体的资质、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核心证照,一票否决。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主体进入评审环节;对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原因。

(四)专家评审: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主体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评审主体实力、项目可行性、带动能力、发展潜力等,打分排序后形成评审意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怀仁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申报有机肥厂遴选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2.主体法人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合作社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近1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初创型主体可提供资金证明或投资计划;

5.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肥料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

6.经营业绩证明材料(近1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销售合同、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等);

7.拟参与申报的项目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实施计划、预期效益等);

8.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承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自愿配合面源治理申报建设工作);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土地、环保等)。

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A4纸张规格,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8:00时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怀仁市农业农村局

(三)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胡铭涛电话3029772

六、相关要求

1.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变造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今后不再受理其参与怀仁市农业农村领域相关项目申报。

2.通过遴选的主体,需积极配合怀仁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业面源项目申报、编制申报材料、推进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任务,若未按要求配合工作或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主体自行承担申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4.本公告由怀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咨询联系人。

附件:怀仁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申报有机肥厂遴选申请表

怀仁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2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