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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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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相亲作为当下常见的社交途径,虚拟空间真假混杂,暗藏财产风险。近日,我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审结了一起网络相亲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依法保护了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原告与被告通过网络相亲平台相识,互加微信开展交往。交往期间,被告以办理房产证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转账20000元。后续被告又以偿还房贷为由继续借款,原告先后再次转账3000元、7000元,三笔转账合计出借30000元。经查,被告用于收款的微信账号、绑定银行卡均登记在其姐姐名下。借款后,被告否认借款事实,拒不还款,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该案审理中,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本院依据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审理,聊天记录可清晰证实被告提出借款、认可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链条完整,能够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已完成款项交付,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本院依法缺席判决,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

法官提醒:网络交友信息存在不对称性,风险较高。在婚恋交往过程中,要理性对待金钱往来。若交往对象提出借款,特别是对方使用他人名下账户收款时,务必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出借资金。如确有借贷,应当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