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话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更是潮州古城最动人的风景。2023年1月1日,《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潮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潮州市文明办推出系列报道,聚焦细则,配图详解,带您一起读懂条例、践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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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饲养宠物
在文明饲养宠物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只;
(二)管理好所养宠物,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依法为所养宠物接种疫苗;
(四)携带宠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
(五)不遗弃、虐待宠物;
(六)不携带宠物进入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公共场所;
(七)其他饲养宠物文明行为规范。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邱咏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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