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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国际刑事法院(ICC)第三审判分庭做了一项裁定,针对杜特尔特案件里的几个程序争议给出了阶段性说法。

这份裁决由主审法官乔安娜·科纳跟法官基邦·白、尼古拉·吉卢一起签署,处理的是辩方提的两项动议,核心问题就两个:检方能不能把额外的事件加进审判范围,已经确认的指控文件要不要重新弄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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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底告的是什么

杜特尔特面对三项反人类罪指控,第一项跟他当达沃市市长期间涉嫌的谋杀有关,时间大概从2013年到2016年6月。

第二项涉及他当总统时针对所谓高价值目标的涉嫌杀戮,时间在2016年7月到2017年7月前后,第三项跟描笼涯层面的清剿行动有关,涵盖涉嫌谋杀和谋杀未遂,时间从2016年7月拉到2018年9月,审判定在2026年11月30日在海牙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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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之前,控辩双方已经在指控范围的问题上拉锯了好几轮,辩方首席律师彼得·海恩斯8月31日提交动议,说检方用说明性、非穷尽的方式来搭指控框架,让被告搞不清审判到底要面对什么。

海恩斯在国际刑法圈子里不是新手,他之前代理过本巴案,还在上诉阶段帮当事人拿到了全面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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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号事件为什么被踢出去

裁决的第一条线是第57号事件的命运,检方想把这起涉及高价值目标谋杀的事件塞进第二项指控里。

第二项指控的时间边界划在2016年7月到2017年7月之间,而第57号事件据称发生在这个时间段结束大约两周之后,法庭对时间问题的处理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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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里说,在时间语境下,介于这个词的意思是夹在两个具体时间点之间的那一段,必然有起点和终点。

法庭还讲,虽然大约这个词在描述具体事件的时候可能给点弹性,但把这个弹性用到整个指控时间段上就不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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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认定直接导致第57号事件被排除出审判范围,法庭的理由不是这件事没发生过或者证据不行,而是它落在检方自己画的时间框外面。

检方不能在审判阶段把自己当初定的边界往外扩,这个逻辑背后是一个基本的程序原则:预审阶段确认的指控对后面的审判有约束力,检方不能靠审判阶段的追加来变相扩大案件覆盖的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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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说,第57号事件被剔除这件事,从辩护策略上看当然是辩方的一分,但这分的分量被外界高估了,真正要命的问题从来不是某一件事在不在时间框里,而是整个指控框架允不允许检方在审判过程中不断往里填东西。

法庭这次守住了时间边界这条底线,却把“代表性事件”这个口子留得挺宽,往后检方要是再拿出一批落在框子里的事件,辩方恐怕很难再用同样的理由挡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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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新增事件为什么被留下

裁决的第二条线是剩下7项新增事件的处理,辩方对检方提的8项额外事件全都提出了异议,说这些事件带进了新的地点、涉嫌行为人、受害者和日期,超出了原来确认的指控范围。

法庭一项一项看过之后认定,编号50到56的7项事件初步来看都在已确认指控的事实、地理和时间范围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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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6项跟第三项指控有关,涉及描笼涯清剿行动中的涉嫌谋杀和谋杀未遂;另外一项涉及第二项指控下针对高价值目标的涉嫌杀戮。

法庭在解释这个认定的时候说,检方不需要把每一起具体事件都列进指控清单,它可以用有代表性的例子来支撑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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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说,指控文件的功能不是把所有涉嫌行为都穷尽列举,而是给被告提供足够清楚的信息让他能准备辩护,按这个逻辑,7项新增事件没有构成对指控范围的实质扩张,因为它们落在已经划好的框子里。

依我看,法庭这个“代表性事件”的逻辑虽然在国际刑事审判里不算新鲜,但放到杜特尔特案这种指控时间跨度长、涉嫌事件数量庞大的背景下,它给辩方造成的准备负担是实打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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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恩斯提到的那个数字对比——披露材料从5000份涨到25000项以上——本身就说明,即便事件在地理和时间上落在框架内,辩方要消化的新材料规模也是巨大的。

法庭说给准备时间就行,可准备到什么程度才算够,这个标准恐怕很难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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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想推翻指控框架的努力为什么没成

裁决的第三条线是辩方第一项动议被驳回,辩方要求法庭命令检方向预审分庭重新提交一份指控文件,用明确的范围和穷尽的清单把全部指控重新框一遍。

法庭对这个要求的回应集中在权限问题上,合议庭明说,它没有权力叫检察官回预审分庭重新提交文件来重新框定已经确认的指控,法庭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和进行审判,不是去重新评估或者推翻预审分庭之前定下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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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裁定碰到的是国际刑事法院程序架构里的一个基本问题:审判分庭和预审分庭各管各的,确认指控是预审分庭的专属权限,审判分庭不能代替预审分庭去重新框指控文件,也不能叫检方回到预审阶段把已经做完的事重做一遍。

法庭在裁决里引了上诉分庭在之前案件里的立场,说审判分庭没有权限要求检察官更新经预审分庭确认的指控文件,因为更新过的指控文件既不适合也不符合《罗马规约》设定的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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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法庭驳回这项动议的理由在法律技术层面站得住脚,但它回避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如果预审分庭当初确认的指控本身就用了一种让被告难以精确掌握范围的方式搭建,那被告在审判阶段的辩护权该怎么保障?

法庭说“现有文件已经够了”,可这个“够了”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裁决里并没有给出让人特别服气的解释,程序分工的原则固然要守,但分工不能变成把问题踢回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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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的辩护权主张为什么没被接受

在辩方权利主张这块,法庭认定现有的指控文件加上预审阶段提供的补充信息,已经给杜特尔特提供了足够详细的通知,让他能理解指控的性质和内容并且据此准备辩护。

法庭还说辩方已经拿到了足够的通知和指控细节来搭自己的案子,这个认定意味着辩方依据《罗马规约》第67条第1款第(a)项提出的详细了解指控权利被侵害的主张,没拿到法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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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公平审判,法庭在裁决里加了一条程序保障:在检方证人就新纳入的事件作证之前,必须给辩方充分的准备时间。

法庭明说,跟新增事件相关的证人预计不会在审判的头几个月里出庭,这就给辩方留出了消化新材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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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到底谁占了便宜

从程序层面看,这项裁决在控辩两边形成了不对称的结果,辩方拿到了一项事件被剔除的程序性得分,但这个得分的实际意义有限,因为它依据的是时间框架的严格解释,不是对事件本身真实性的否定。

同时,辩方想从根本上挑战指控构建方式的努力没成,7项新增事件留在了审判记录里,检方虽然在新增事件的数量上让了一步,但保住了指控的主体框架和新增事件的绝大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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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恩斯在动议里还提过一个数字对比:检方在确认裁决作出时披露了大约5000份文件,到8月底撰写动议时这个数字已经涨到25000项以上,增幅超过400%。

他认为这种披露规模的增长加上非穷尽的指控构建方式,让辩方没办法在审判前合理准备,但法庭对这个说法的回应是,程序保障已经到位了,包括追加事件和提交文件的固定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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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这份裁决放到杜特尔特案的整体进程里看,更像是一次“维持现状”的操作,而不是什么决定性的转折。

辩方拿到了一点程序上的东西,检方保住了案子的大框架,两边都没有真正赢或输,真正值得看的是11月30日开庭之后,检方在证人席上到底会拿出哪些具体事件来撑那三项指控,以及辩方在交叉询问里能不能从那些事件的证据链上找到破绽,程序上的胜负是暂时的,实体上的较量还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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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时间表

裁决要求检方在10月16日前更新证人名单、证据清单和审判摘要,把第57号事件的痕迹清干净,这个时限意味着程序调整得在短期内完成,审判准备工作还在按原定节奏走,11月30日的开庭日期没有变动。

从更大的视角看,这项裁决也碰到了国际刑事审判里一个长期存在的矛盾:指控的确定性要求和调查持续展开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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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在审判阶段继续补充事件的做法,本身反映的是大规模暴行案件里证据收集的渐进性,但被告的辩护权要求他在审判开始前清楚知道要面对什么。

法庭在裁决里试图在这两个目标之间划一条线:允许在已确认的时空框架内追加有代表性的事件,但禁止在框架外面扩张,这条线画得清不清楚,后面的审判过程会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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