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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大理州人民政府原副州长、州公安局原局长雷楚英(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雷楚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雷楚英利用担任镇雄县林口乡乡长、党委书记,镇雄县委常委、副县长,大关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经营、银行贷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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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公号
编辑:黄璐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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