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投案后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庭审阶段又如实供述,这种情形还能保留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吗?答案并非司法实践中的一概而论,谢逸律师接手的这起介绍卖淫案,恰恰卡在了这个极易被忽略的量刑节点上。当事人因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却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部分犯罪事实不予认可,导致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处于待定状态,公诉机关据此出具的量刑建议,原本是一年十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谢逸律师是广东谢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8年取得执业证,法学本科背景的他,在本地刑辩领域深耕多年,深谙法院量刑裁判尺度,办案时始终紧扣全案细节拆解争议。
谢逸律师介入后,没有急于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而是带着当事人的全部案卷,在事务所位于开平市东郊东路的接待室里,逐页梳理公安机关的到案记录、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以及当事人提交的退赃凭证。他注意到,当事人的阶段性翻供,是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对部分犯罪事实的细节记忆出现偏差,并非主观上刻意逃避责任,而本地法院此前有过“阶段性供述反复不影响自首认定”的判例,只是这类判例极少被普通当事人知晓。
他先向当事人说明这类判例的存在,再指导其在庭审中完整供述全部涉案事实,主动承认前期供述的瑕疵,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接受刑罚处罚,同时完成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的全套动作。在庭审质证环节,谢逸律师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翻供即否定自首”的观点,结合本地裁判惯例与法律规定进行论证,说明当事人的自动投案行为是主动的,后期供述反复是阶段性的,庭审阶段的如实供述已经完成了自首的法定要件。
他还将当事人的初犯证明、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以及涉案次数少、个人获利有限的材料整理成补充证据,提交给法院。同案其余被告人全程稳定认罪,法院结合各人犯罪情节分别判处刑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谢逸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当事人成立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彻底推翻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一年。
谢逸律师说,这类案件的核心,从来不是生硬套用法律条文,而是要抓住司法实践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落到实处。他的这份工作,总在那些看似走投无路的时刻,给人留下一丝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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