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暴雷”事件有了新进展,实控人等多名相关人员被采取刑事措施。
10月12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依法对宜信相关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目前,实际控制人唐某(男,53岁)、赵某(女,51岁)等多名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律师建议:在刑事程序已经启动的背景下,投资人应及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收集、整理材料并完成报案登记,关注后续进展。
10月11日晚间,宜信集团还曾通过旗下瑞承App、宜人优选App向类固收产品投资者定向发布致歉信。
在致歉信中,宜信方面承认,5月22日,由于集团普惠金融与财富管理业务规模收缩,收益不佳,集团研究决定全面停止类固收产品兑付,尽量通过良性清退公平清偿所有投资者。但是集团多项业务亏损较大,加上市场化处置资产价值低,缺乏有效资金来源,导致类固收产品实质违约,对此向产品客户深表歉意。
宜信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在全面停止类固收产品兑付后,系统梳理各类业务状况,抓紧时间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尽调机构梳理相关材料,初步发现宜信集团可能资不抵债,偿债缺口较大。宜信集团未兑付类固收产品对应的底层资产质量差,集团积极寻求市场化整体处置无果。法律尽调机构表示无法根据集团提供的交易渠道和模式等相关材料,对类固收产品合规性进行独立调查。
资料显示,宜信成立于2006年,总部设立在北京,是国内较早试水网贷、普惠信贷的机构,拥有两大主线业务:
一是宜人贷(后更名宜人智科),面向普通借款人开展信贷撮合,2015 年登陆美股,被市场称为 “P2P 第一股”;
二是宜信财富,面向高净值人群销售理财、私募、类固收产品,一度是国内头部独立财富管理机构之一。
2015年,宜信旗下数智科技平台——宜人智科(NYSE:YRD)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号称国内“金融科技海外第一股”。
2020 年,国内全面清退 P2P 网贷业务,绝大多数网贷平台退出市场。宜信在 P2P 业务清退之后,重心进一步转向财富管理、助贷、私募资产配置等业务。
这类产品名义上不是存款、不是刚性兑付理财,但在销售环节,长期给投资人传递稳健、低风险的预期,吸引大量资金持续流入。
2026年5月,宜信财富类固收产品爆出停止兑付、良性清退事件。5月22日,宜信集团正式宣布全面停止旗下类固收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兑付,启动“良性清退”流程。当时,宜信向投资者明确表态,预计在4-6周内公布完整的正式清偿方案。
涉及的未兑付类固收产品规模,财新估算约300亿元,宜信前员工估算实际存量在400亿至500亿元之间,波及近10万名高净值投资者。
与此同时,5月25日,宜人智科发布声明,强调其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主体,与财富板块业务隔离、独立经营,未开展财富管理类业务。
而宜信集团原定4-6周公布正式清偿方案,截至10月13日仍未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完整兑付规则。
当前市场传闻10月中旬可能推出新的清偿方案,采用现金分期、债转股、积分商城等多种组合方式,但截至10月12日没有任何官方渠道确认该时间表,具体清偿比例和兑付期限仍未公开。
买过宜信财富的投资者们该怎么办?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资深破产律师刘烨向“法度Law”表示,在刑事程序已经启动的背景下,报案登记是后续参与资产退赔的前提。投资人应及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收集、整理材料并完成报案登记,关注后续进展。
针对已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9条等相关规定,对于受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的以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
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韦伟律师提醒投资者,除了按警方的公告积极报案维权外,也可以请专业律师分析提起民事诉讼的可能性。
韦伟表示,投资者与宜信之间的投资合同之诉,与公安机关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罪,当事人和基本事实构成“同一事实”的是会被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
如果对担保方的单独起诉,可行性取决于担保主体是否独立、是否构成共犯。若投资者起诉的担保方为独立第三方担保机构、未参与非法集资运作,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并非只能“先刑后民”。
若传闻属实,“现金分期”“债转股”“积分商城”等方案可行吗?
韦伟律师及刘烨律师特别提醒,宜信公司未通过官方渠道公布类似方案,上述说法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在刑事立案后不要轻信网传的分期还款和债转股的方案,警方公告中已明确提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谨防被不法分子以提前兑付等名义实施诈骗。
刘烨律师表示,目前,宜信公司在致歉信中自认资不抵债、偿债缺口较大,底层资产质量差且市场化处置无果,参考类似机构的风险处置结果,预期清偿并不乐观,投资者面临着资金损失风险。如能提出“分期还款”或“打折清偿“等方案,即使本息无法全额保障,在现金流紧张、无法长期等待的情况下,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成本,也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那么,本案中被采取刑事措施的多名人员,分别涉嫌哪些罪名?
韦伟律师表示,宜信的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人员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着案件的侦查、情况的变化,不排除会涉嫌集资诈骗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洗钱罪等罪名。
而公司的其他员工,如高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负责人、业务团队负责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然,如果销售人员明知公司底层资产是虚假的、公司无法兑现的,在“暴雷”前期仍积极推销产品的,可能还会涉嫌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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