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杀经典案件案例大全

情杀经典案件:当爱变成杀意,没有一种“深情”值得原谅

“我得不到你,那就毁掉你。”

这句话,几乎是每一桩情杀案的共同潜台词。

2026年1月13日,安徽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2岁女医学生李群的母亲走出法庭,边哭边笑。她说:“女儿遇害了439天,终于等到这个消息,我感觉天亮了。”她的女儿被前男友林某强活活掐死,尸体被藏在床下,空调被调到16度延缓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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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近年来情杀案件中最新的一例。

一、那些被“爱”杀死的人

李群案不是孤例。翻开近年来情杀案件的卷宗,类似的悲剧密集得让人窒息。

2024年11月1日,安徽安庆,22岁女医学生李群被前男友林某强以“讨论网店经营”为由约到出租屋。当李群急着要离开去见现任男友时,林某强直接掐住了她的脖子。李群在2018年通过网络认识林某强,为了减轻原生家庭的负担,她注册公司做起电商生意,同时考上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而林某强“表面上和女友一起经营电商,实际上就像寄生虫,靠着李群满足他的生活,打电玩度日”。李群多次提出分手,林某强下跪、自扇巴掌、扬言自杀,甚至写下200万元欠条哄骗复合,一分钱也没兑现。

她在被杀害那天早上,还在微信告诉母亲,距离考试还有49天,正准备报辅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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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朱晓东在与妻子杨俪萍发生争执后,用手扼住她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杀人后,他把尸体用被套包裹,藏在家中阳台的冰柜里,整整三个多月。期间他用妻子的手机不断发微信给亲友,制造她还在世的假象,转走她支付宝里的4.5万元,透支信用卡10余万元,到韩国、海南、南京旅游挥霍,还用妻子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与异性约会。

法院二审时写下了一句评价:“朱晓东的所作所为,反映了其自私、冷漠已经远远突破了人性的底线”。

北京。北大女生包丽在宾馆服药自杀,送医后被宣布脑死亡。她与男友牟林翰的聊天记录显示,牟林翰因纠结她的过往性经历,持续对她进行高频次、长时间的辱骂,要求她在身上文“我是牟林翰的狗”。法院最终认定,牟林翰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包丽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提升风险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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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26岁的陈某某因长期遭受丈夫杨某东的精神控制,决心离婚。杨某东不允许她与异性接触。陈某某曾转发一条杀妻新闻给丈夫,说“我不想上新闻”。2024年3月,她还是被杀害了。

湖北襄阳。男子朱某虎因追求朱某群被拒,冲入其家中持刀捅刺数十刀,割断颈动脉与气管,其间还曾试探她的鼻息,确认还有呼吸后,继续补刀。2026年一审时,法院以“本案确因情感纠纷引发,朱某虎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为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检察院随后抗诉,认为从宽理由不成立。

山东滨州。22岁男子持刀杀害大他12岁的女友。此前,男方因结婚产生矛盾被女方发视频曝光。一审法院以“感情纠纷引发、有自首情节”判处死缓,受害者家属已申请抗诉。

陕西西安。31岁女护士被男友师某豪杀害。师某豪曾私装定位器,放话“得不到就毁掉”。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法院认定:“本案系因情感纠葛引发,师某豪有自首情节,但被害人无过错,师某豪杀人意志坚决,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故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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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杀的本质,从来不是“爱”

把这些案件放在一起看,一个反复出现的模式浮出水面。

检察官在对近三年情杀案件的分析中发现,情杀犯罪呈现两个特点:犯罪嫌疑人为男性的占72%,30岁以上的占66%。杀人手段普遍残忍,刀具尤其是菜刀,往往成为夺命武器。

但比统计数据更值得关注的,是情杀背后的心理机制。

台湾学者对情杀犯罪特性的研究发现,情杀原因以“爱情分手”和“爱情嫉妒”为主,“劣势者则会以暴力报复对分手的不甘与不满”,“愤怒情绪失控”最终引发攻击行为。

以色列心理治疗师Ayala Malach Pines的研究指出,有时候我们在亲密关系中要的并不是爱本身,而是“控制感”——尤其是在得不到爱的时候,“就可能萌生杀机”,“夺回一点控制感”。

情杀的本质,从来不是爱。是控制。

当一个男人说“我太爱你了,所以不能失去你”的时候,他真正在说的是“我不能接受你对我的生活失去控制”。李群案中的林某强,长期靠女方养活,打电玩度日,当李群想离开时,他用下跪、自扇巴掌、扬言自杀、写200万欠条来挽留——这一切不是爱的表达,是控制的手段。当控制彻底失效时,他选择了毁灭。

包丽案中的牟林翰,纠结女友过往性经历,逼她文身“我是牟林翰的狗”,用高频次、长时间的辱骂来摧毁她的心理防线。这不是占有欲,这是精神虐待,是系统性地摧毁一个人的自我价值,让她相信自己不配离开。

朱晓东在杀害妻子之前,已经购买了《死亡解剖台》等书籍和冰柜,并从工作单位离职。这不是“一时冲动”,这是有预谋的杀人。

三、从“感情纠纷”到“故意杀人”,法律的红线在哪里

情杀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微妙的位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在实际判决中,“感情纠纷”“婚恋矛盾”常常被作为从轻情节考量。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4号(王志才故意杀人案)明确: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悔罪、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被害人亲属要求严惩的,可以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

正义智库的判例分析也指出,“婚恋纠纷等民间矛盾能够作为从轻情节,在死刑案件中影响案件的量刑结论”。但这类民间矛盾必须满足条件:“纠纷双方的关系必须是熟人关系;纠纷内容不能达到涉及刑事案件的程度;与刑事案件的发生具有关联性”。

问题在于:当“感情纠纷”成为杀人减刑的理由时,它在事实上向施暴者传递了一个信号——只要你曾经爱过她,杀她就可以少判一点。

西安女护士案的法院判决提供了一个不同的参照。法院承认“本案系因情感纠葛引发,师某豪有自首情节”,但最终仍然判处死刑,理由是“被害人无过错,师某豪杀人意志坚决,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故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这个判决的逻辑是清晰的:感情纠纷可以解释动机,但不能减轻罪责。被害人没有做错任何事,她只是选择离开了一个她不该爱的人。

四、那些“深情”的谎言

每一起情杀案发生后,都会有声音说“他也是太爱她了”“感情的事说不清楚”“一个巴掌拍不响”。

这些说法有一个共同的错误:把控制欲包装成了深情,把犯罪归因于感情。

李群案中的林某强,在法庭上请求“重新做人的机会”,并称“愿赡养受害者父母”。李群的母亲听到后感到“非常可笑”。一个靠女友养活两年、多次分手纠缠、最终掐死对方的人,有什么资格谈“赡养”?

朱某虎案中,他割断前女友的颈动脉和气管,试探鼻息后继续补刀——然后法院以“如实供述”为由从轻处罚。如实供述是法定义务,不是值得奖励的美德。

当一个男人说“没有你我活不下去”的时候,请认真对待这句话——不是当成一句浪漫的情话,而是当成一个危险的信号。 它意味着,他已经把自己的生存完全依附在你身上。当你选择离开时,他失去的不是一段感情,而是他赖以生存的控制体系。

五、写在最后

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点:被杀的女人,都是试图离开的女人。

李群想离开林某强,去和现任男友见面。杨俪萍和朱晓东产生矛盾。包丽和牟林翰争吵后独自外出。陈某某决心离婚。朱某群拒绝了朱某虎的追求。

她们做的是每一个人在感到不安全、不幸福时都会做的事——走开。

而她们的结局是:被掐死、被扼杀、被逼到服药自杀、被割喉、被捅数十刀。

情杀不是爱到极致的表现。它是控制到极致的崩溃。 当一个人无法接受另一个人拥有离开的权利时,他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来证明——她永远属于我。

如果你正在一段关系中感到被控制、被威胁、被恐惧包围,请记住:离开不丢人。报警不丢人。求助不丢人。 李群在遇害前49天还在准备考试,她以为自己还有未来。包丽在自杀前还在和男友争吵,她以为自己能扛过去。

她们没有错。错的是那个把爱变成杀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