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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落实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国国际商会专业委员会建设与运行,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中国国际商会会员单位是申请加入中国国际商会各专业委员会并成为成员的基础条件。中国国际商会已清退各专业委员会中不符合资格的单位。自即日起,未取得会员资格的单位,不具备担任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亦不得以专业委员会成员名义开展活动或参与相关工作。

二、现取消中国国际商会专业委员会下设所有工作组和专家组。自即日起,各工作组和专家组不再以原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活动,专家组成员不得使用原名义,相关职能由所属专业委员会统筹行使。

下一步,中国国际商会将继续依托各专业委员会,全面对接国际商会(ICC)工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不断提升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希望各成员单位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建设。

特此声明。

中国国际商会

2026年10月13日

▌来源:中国国际商会多边合作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编辑/宗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