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14:30,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对应深交所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定时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庄丹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7,708,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40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程博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未出现否决提案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股数(股)同意比例反对股数(股)反对比例弃权股数(股)弃权比例表决结果1.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8.23%1.77%46000.00%通过1.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5.90%4.09%46000.01%2.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8.25%1.75%46000.00%通过2.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5.96%4.03%46000.01%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8.25%1.75%46000.00%通过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95.96%4.03%46000.0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显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备查文件为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