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21期】
社会生活中,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指尖上的交易”日益频繁。然而,因操作失误导致的“乌龙”转账也时有发生:向陌生人转错账、充值充错卡、财务多发工资……面对这些突如其来的“天降横财”,收款者是暗自窃喜还是主动归还?转账方又能否顺利要回“血汗钱”?
近期,汝城法院连续审结了几起类似的案件,为公众敲响了法律警钟。
案情一:离职结算多转两万余元,依法判决返还
郭某曾在吴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短暂任职半月。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经核对确认,郭某应得工资为两千余元。然而,在结算工资时,吴某通过微信向郭某转账支付工资时因操作失误,多付了两万余元。
事后,双方在微信中沟通确认了吴某多转账支付两万余元的事实。郭某口头答应返还,吴某多次催讨,郭某却迟迟未有实际行动,甚至拒绝返还。无奈之下,吴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多收取的两万余元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郭某应向吴某返还多收取的款项。
案情二:扫码转账误转陌生人,法院调解挽回损失
无独有偶,邵某也遭遇了类似的烦心事。邵某与朱某同在一个微信聊天群内,但此前并非微信好友,也无私下经济往来。某日,邵某因自身操作失误,误扫了朱某的微信收款码,向其转账人民币近三万元。
邵某发现转错账后,立即联系朱某说明情况并要求返还。在沟通后朱某虽退还了10000元,但对于剩余款项,无论邵某如何催讨,朱某均未予返还。纠纷由此引发,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且双方有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朱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分期向邵某返还剩余款项。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当得利必须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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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账方:在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转账时,务必仔细核对收款人姓名、账号及金额,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一旦发现转错账,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与对方沟通;若对方拒绝返还,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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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款方:面对“意外之财”,切勿心生贪念。明知是他人误转或多转的款项而拒不退还,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触犯法律底线。若涉案金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甚至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供 稿」肖慧恣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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