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一家酒楼出了个名场面:一楼办婚宴,新郎吴某峰;二楼办百日宴,宝爸还是他,宝妈换了人。
记者去查了,原配已领证,另一个女友生了娃但没登记,所以不算重婚。现在两边有经济纠纷,多部门正联动处理。酒楼老板说两家是分别签的合同,当天闹起来报了警,不过酒席照常办完,账也结清了。
我猜这事儿大概率不是男方自己策划的。婚宴肯定是跟老婆家一起操办的,但百日宴多半是女方家主导。你想啊,能在两个女人之间周旋的人,会蠢到把两场酒定在同一天吗?真相估计是先定了婚宴,另一家非要办百日宴还不让他插手,他只能硬着头皮糊弄,指望楼上抱娃露个脸、楼下敬个酒就混过去。可惜还是穿帮了。
那百日宴为啥非办不可?说白了就是为了收礼金。撒出去的钱得找个由头收回来,能不办吗?宾客都到了,钱也掏了,这时候掀桌子散场谁甘心?宁可丢面子也不能得罪一圈亲戚朋友,这就叫两害相权取其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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