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有关媒体报道了天津社会监护机构参与老年人医疗委托、养老安排的实践。老人提前选定可以托付的人或组织,待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其履行监护职责,这项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制度,正在更多实际场景中得到应用。
记者梳理发现,围绕老年人意定监护,北京已开展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试点;上海出台工作指引、见证指引及协议示范文本;广州、天津探索由社会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重庆推进北碚试点及标准文本、数字平台建设;深圳、成都已有公证机构、社会组织参与的实践;苏州有关部门也披露了特殊家庭老年人监护服务的政策研究进展。
当老人无法独立处理事务时,谁协助就医、安排养老、管理财产?从提前签订协议到真正获得服务,意定监护如何启动?承接者由谁监督?困难老人能否负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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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养老需要有人接手,哪些老人面临监护困境?
据《天津日报》报道,74岁的储爷爷(化名)今年4月住院时,遇到了医疗手续无人协助办理的难题。他的老伴已经去世,女儿身体残疾、常年卧床,亲戚中也找不到可以托付的人。
经民政部门推荐,储爷爷联系到天津市和信四库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病房帮助他签订医疗委托服务合同,并办理公证。这家2025年8月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既可提供监护相关服务,也可协助已有监护人的家庭安排监督。此次储爷爷住院期间办理的是医疗委托服务。
类似需求也出现在养老入住环节。听障孤寡老人余伯没有直系亲属,表姐无力承担监护。在公证机构协助下,老人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安排社会监护、社区监督,得以入住养老机构。
医疗和养老中的签字,各有具体法律要求。民法典规定,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向患者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向其近亲属说明并取得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则要求,养老机构与老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副秘书长、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赵越凡介绍,意定监护不同于饮食起居的日常照护。签约前,机构会与老人多次深入沟通,了解亲属能够提供哪些支持、老人如何规划未来养老及资金支付能力,再梳理医疗决策、财产处置等安排。
“老养残”家庭还面临下一代的长期照护问题。南京一例托付安置方案中,年逾七旬的王某既为自己安排意定监护,也通过其他法律文书安排智力残疾儿子的监护、照护和财产保障。
两代人的法律关系分别确定。民法典允许担任监护人的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最高法司法解释同时明确,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不使受托人自动成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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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何时启动?和普通委托有什么不同?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本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职。
这项安排不限于无子女老人。亲属、朋友以及愿意承担职责、有相应能力的组织,都可以成为选任对象。已有子女的老人,也可以依法提前作出选择。
签约的前提是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卧床、行动不便,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非一回事;法律对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涉及其能否辨认自己的行为。此前未依法确定意定监护人、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需通过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等相应路径获得保护。
签约之后,代理服务和监护履职也分属不同阶段。上海工作指引明确,经人民法院宣告认定老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意定监护关系启动;启动前,可以依协议提供委托代理、临时照料和医疗事务处理等服务。
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燕晓凤认为,司法鉴定排期、材料补正等因素可能延长行为能力认定的办理周期。老人突发疾病时,可能面临协议已经签订、相关程序尚未完成的衔接困难。
普通委托主要解决授权范围内的代理事务,不会自动赋予受托人监护身份。民法典也未将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列为委托代理当然终止的情形。原有授权能够办理什么,仍取决于授权范围、期限及相关法律规定。
监护启动后,老人也并非交出全部决定权。民法典要求最大程度尊重成年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其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老人死亡后,监护关系终止,遗产管理、身后事务须依据相应法律另行安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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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接长期监护?地方探索怎样进入实际服务?
北京的探索较早涉及跨部门办理。2020年,民政等七部门部署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开展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试点,将医疗相关手续代办、行为能力认定、登记管理和监督列入任务。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明确鼓励老年人依法与相关个人或者组织协商确定意定监护人。
在上海,服务主体和操作流程已有配套要求。7月公开的工作指引提出,组织担任监护人应依法登记,有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并配备具有法律、医护、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的人员。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培育、监管专业监护组织。
协议签订环节,上海倡导优先办理公证,也允许邀请居村委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见证指引要求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核验身份、询问真实意愿并做记录。见证主要确认签约行为真实存在,不等同于对协议履行作出担保。
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则延伸到日常事务。广州市民政局公开材料显示,荔湾区和谐社会监护服务中心可依据服务对象授权,协助养老护理选择、医疗决定、民事活动代理等。成都安诺监护服务中心由成都市蜀都公证处捐资设立,今年3月正式运营;深圳司法行政部门也公开了意定监护与遗嘱公证相结合的案例。
信息如何核验,是重庆北碚试点的一项内容。5月22日,当地展示意定监护政府信息归集查询平台与服务平台的数据传输流程。重庆市民政局提出,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形成包含闭环机制、标准文本、数字平台和专业机构的服务方案。
苏州也在探索配套安排。苏州市吴江区民政局6月29日作出、7月2日公开的建议答复提到,苏州市老龄办5月形成了特殊家庭老年人监护服务征求意见稿。当地已有意定监护公证业务,答复同时列出了区级操作指引、专业服务力量、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短板。
协议进入实际办理,仍有部门衔接问题。重庆市九龙坡区7月公开的调研材料反映,石坪桥街道相关项目中,医院、银行、殡仪馆等单位对协议的认可主要依靠街道协调,常态化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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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老人财产和重大决定,谁监督、谁付费?
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分其财产;严重侵害权益、怠于履职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其监护资格。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提出,意定监护需要明确服务收费机制与监督人制度。他建议,确定监护监督人的职责范围,完善监督启动、终止的规则,以及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的救济措施。
上海鼓励老人设立监护监督人,并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安排财产管理人,明确资金用途和额度。当地倡导由监护人之外的第三方管理财产,建立财产清册,及时更新并定期向监督人通报;同时,也允许监护人担任财产管理人。
签约公证、社区见证与持续监督各有职责。公证机构审查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社区可依具体安排参与监督、发现异常。民政部门除依法承担有关监管职责外,民法典还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居村委会担任。
服务费用涉及不同项目。上海指引明确,居村委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协议签订不得收费,这项免费要求不涵盖整套专业监护服务。重庆北碚今年公布的公益基金安排,包括为困难群众提供签约补贴、为部分“老养残”困难家庭提供支持。
长期履职的经费仍是基层项目面临的问题。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材料提到,石坪桥街道项目主要依靠慈善短期项目和社区基金,尚未建立财政预算或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服务扩大后,律师费用等支出增加,部分老人难以负担市场化收费。
服务规范建设也在推进。今年4月,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在京发布《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涉及服务机构、人员配置、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地方层面,天津市民政部门正结合实践研究操作指引,上海提出建立专业监护社会组织信息库,重庆将标准文本、专业机构和数字平台建设纳入今年的推进目标。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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