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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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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自2027年5月15日起实施。留给药店和医疗机构的时间,还有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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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平台统一了,药店也被纳入管辖
文件明确,备案平台是国家药监局建立的统一平台。备案的管辖方是“购进、使用地省级药监局”,这意味着,药店作为购进方,也被纳入了监管链条。过去征求意见稿只提“使用地”,现在把“购进”加进来了,堵住了一个口子。
药店的压力减轻了,但责任更明确了。
正式文件相比征求意见稿,对经营企业(含药店)做了减负。原稿要求经营企业发现未备案的饮片,要“协调备案后方可销售”,现在改为:生产企业要签书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经营企业只需加强采购管理、关注备案信息、仅在备案省份销售。
也就是说,药店不用去帮生产企业跑备案,但必须自己把好采购关。进货前,先查备案,不备案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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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的处罚,比征求意见稿更“可操作”
征求意见稿说逾期不改罚10万到50万,正式文件没有写具体罚款数额,但标明“暂停该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依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处理”。这个变化看起来模糊,但实际执行更灵活,也更快——一旦发现未备案,直接暂停,不用等罚款流程走完。
网络销售也被盯上了。正式文件新增了互联网销售条款:销售页面显著位置要有提示,确保收货地和使用地符合备案要求,符合网售规定。这意味着,连锁药店在跨省调拨、门店调货、网售跨省发货时,都要确保落在已备案的省份范围内。以前那种“线上接单、全国发货”的粗放模式,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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