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政法委员会、成都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印发《成都高新区整治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并召开成都高新区整治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动员部署会。

会上,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关于纠治基层执法乱象问题的重大决策,提出集中整治攻坚决战的部署要求,细化明确治安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四个重点领域整治工作。

70余瓶乙炔、丙烷等易燃易爆气瓶

被违规塞进一辆拖挂车货箱;

一家食品厂内,

隔油池无警示标志、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竟然没通电……

近日,成都高新区公布两起集中整治案例。

成都高新区坚持“严查处”的同时,

还聚焦基层执法痛点堵点,

关口前移、数据赋能,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提醒”,

全区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

行政处罚数量同比下降50%。

以案示警

“临时停放”不是借口

货箱里藏着70余瓶易燃易爆气体

5月27日,成都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一家气体产品公司气瓶存放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即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在该公司厂区气瓶存放区域外停放着一辆蓝色拖挂车,货箱内存放着乙炔、丙烷等易燃易爆气瓶,共计70余瓶,隐患不容忽视。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公司负责人试图以“运输中转”“临时停靠”辩解。经查,该公司虽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许可范围并不包含乙炔、丙烷。其将乙炔、丙烷存放在经营场所厂区内非专用储存区域的拖挂车货箱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

随后,成都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五)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储存场所内”,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检测仪“不通电”形同虚设

两处重大隐患藏身食品厂

5月27日,成都高新区应急执法人员在辖区某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了两处令人揪心的细节:厂区隔油池、收集池周边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加药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竟然没有通电,形同虚设。经查,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以保证其正常运转,共构成2处重大事故隐患。

“设备买回来就是用的,检测仪不通电,等于没装。”执法人员当场指出问题所在,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随后,成都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盘梳理时发现,像这样明火执仗的违法属于少数,更多企业是栽在了“无心之失”上。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类违法行为多发,症结在于部分企业变更营业执照信息后,不清楚还需在20个工作日内同步变更经营许可证信息。

对此,成都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坚持关口前移、数据赋能,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提醒”。依托智慧城市数据中枢,对全区300余家持证企业逐一核验、动态更新,对排查出的近30家登记与许可信息不一致企业建立台账、精准画像;系统自动识别信息差异即触发短信提醒,并建立安全员证书“提前90天、30天”双重预警机制;同时将企业信息变更、证书复审情况与执法检查频次挂钩,逾期未变更的自动纳入重点监管清单,构建“预警—服务—核查—惩戒”管理闭环。截至目前,全区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行政处罚数量同比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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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 图虫创意

下一步,成都高新区相关部门将持续紧盯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常态化开展行业安全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推动营商环境在规范执法中持续优化。

信息来源: 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政法委员会、成都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成都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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