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
在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工作中,
现场查获一起村民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巡查人员第一时间处置管控现场、
固定相关证据,
依法将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目前该案正按程序有序推进,
涉案当事人已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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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五十四条规定:
防火期内,
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对个人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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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气候干燥少雨,
林下可燃物存量大,
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
野外违规用火极易诱发森林火灾。
特殊防护期内,
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对违规野外用火的,
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实施行政处罚;
造成火情、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曲江发布 新丰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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