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巡查人员

在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工作中,

现场查获一起村民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巡查人员第一时间处置管控现场、

固定相关证据,

依法将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目前该案正按程序有序推进,

涉案当事人已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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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五十四条规定:

防火期内,

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对个人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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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气候干燥少雨,

林下可燃物存量大,

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

野外违规用火极易诱发森林火灾。

特殊防护期内,

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对违规野外用火的,

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实施行政处罚;

造成火情、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曲江发布 新丰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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