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院+”机制优势,联合华龙区综治中心,由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协同发力,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促使被告当场一次性全额支付拖欠劳务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5年12月,杨某与于某通过微信及电话沟通达成协议,约定由杨某为于某提供视频拍摄及剪辑服务,劳务费按月结算。杨某依约完成12次视频拍摄及剪辑工作,且均经于某验收合格,但于某迟迟未支付劳务报酬。杨某多次催告无果,遂诉至法院。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明确,具备调解条件。为快速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减轻群众诉累,在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调解的优势后,法院将案件分流至华龙区综治中心,由法官与综治中心特邀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于某一开始并不配合,反复强调“作品又没实际使用,凭什么付钱”。法官没有拿着法条生搬硬套,而是结合案件事实,用通俗的语言向于某释法明理:双方通过微信、电话达成的劳务协议,虽是口头形式,但同样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杨某已按约完成12次拍摄剪辑并经于某验收合格,你也实际接受了工作成果,就不能再以“未使用”为由拒付报酬;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全面履行付款义务,拖欠劳务费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一番话把法理讲得清楚明白,于某的态度有所松动。调解员趁热打铁,从情理和实际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杨某前前后后跑了12次,活干完了、验收也过了,报酬却一直没拿到,换位想想,谁心里能舒服?”。
最终,于某当场认可法律责任与违约事实,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于某一次性全额结清拖欠劳务费,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彻底化解。
期数丨2663
供稿丨立案庭 李亚新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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