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旅客李女士(化姓)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反映称,其9月20日乘坐东方航空,从柬埔寨金边飞抵昆明长水机场后,发现托运行李箱锁扣半开、有明显被开启痕迹,箱内约3万泰铢(约合人民币6000元)现金遗失。她称,东航方面仅提出赔偿行李箱磨损费400元,对遗失现金不予赔偿。李女士不满处理结果。记者就此事向东航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李女士称,她此前从泰国带泰铢到柬埔寨,因担心现金放在身上不安全,将约3万泰铢分装在两个信封,放入行李箱夹层。9月20日,她从柬埔寨金边乘坐东航航班回昆明。在金边机场托运时,工作人员询问行李箱内是否有电脑、笔记本等贵重物品。她说没有,随后在行李单上签了字。
抵达昆明长水机场后,李女士发现传送带上的行李箱已处于半开状态,留有约三厘米缝隙,锁扣没有正常锁好。她随即叫来东航工作人员,现场开箱。她称,开箱后两个信封被撕碎扔在箱内,信封中的3万泰铢不翼而飞。不过,箱内另有两个小钱包,分别装有2万日元和100欧元,并未遗失。
“他们现场拍了很多视频照片,处理了二十多分钟后,让我填了单子,留了联系方式,说最后会跟我进行回访,我就走了。”李女士随后在回程路上报警。她表示,云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调查后告知她,行李箱在运输至昆明的传送带过程中已呈半开状态,因此盗窃不可能发生在昆明区域内。10月13日,记者致电机场公安询问是否接到相关案件,工作人员称涉及具体警务工作不便告知。
令李女士不解的是,她想查看金边段监控,东航方面却表示需要到金边报案。“我觉得很离谱,我人都回来了,让我去金边报警,这合理吗?”李女士称,东航方面表示可赔偿行李箱磨损400元,但对箱内现金不予赔偿。她转述东航的解释称,她在金边办理登机牌时签了字,已被告知贵重物品不要放行李箱,因此需自行承担;同时,东航无法确定她到底遗失了多少现金。李女士承认,自己确实拿不出证据,也未拍照记录,因此希望调取金边过安检的记录。
记者查询到,中国民航局官网明确提示,托运行李内请不要夹带现金。10月9日至13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向东航方面多次发送采访函,并多次致电请求回复,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记者以旅客的身份咨询能否托运现金,接线人员表示,建议不要把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内,但没有强制要求。如果旅客在行李箱内丢失现金,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反馈公司。
“这个问题确实是我挺心大的。如果机场的整个环节都没有问题的话,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航空公司应该要保障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李女士说。她目前的诉求是调取金边段监控,赔偿损失至少2000元,并给出明确、完整的调查结论。10月13日,记者从李女士处了解到,东航方面昨天致电她协商方案:正在申请调取金边方面的监控,但维持赔偿金400元。
针对李女士的遭遇,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研表示,根据现行有效的《蒙特利尔公约》,东航作为承运人,对托运行李负有保管义务。旅客在行李提取区尚未离开时当场发现箱体开启、锁扣损坏,并拍照、向航司工作人员报案,因此箱体磨损、锁损坏的400元赔偿属于航司应承担的行李本体赔付责任。
但对于箱内现金,刘研指出,货币、现金、有价证券属于不建议放入托运行李的贵重物品,旅客不得夹带托运;航司对夹带的现金丢失,不按现金价值全额赔付,仅按普通托运行李责任限额赔偿,一般按行李重量计算。如果调查证明行李是在航司控制的运输环节,即金边值机后、飞机货舱、昆明机场行李转运期间被人为打开盗取现金,航司需在法定行李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并应协助移交公安。反之,若证据显示行李在金边托运前已被打开,航司可免责,但须向旅客出示完整调查材料。
刘研表示,旅客自行将3万泰铢放入托运行李,自身需承担主要风险,这是航司拒绝赔付现金本金的核心依据。对于旅客而言,最重要的是固定书面事故记录,当场要求东航行李柜台出具《行李运输事故记录》(PIR),写明行李箱锁开启、箱体有开启痕迹、信封被撕毁、内装3万泰铢遗失,保留原件并拍照。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向东航客服投诉,并可拨打12326民航服务监督热线或登录12326官网,提交PIR、照片及沟通记录。若盗窃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还可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与民事索赔两条路径并行。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吴昀 曹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