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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某汽车4S店推出“购车赠送免费保养”的促销活动,小林(化名)因此而购买了一辆新汽车。然而,小林尚未用完赠送保养次数就遭遇门店易主,新商家以“更换老板”为由拒绝认账。小林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

近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因购车赠送保养无法兑现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认定4S店赠送的保养属于有偿承诺,判决商家对未履行部分折价补偿并返还相应价值给小林。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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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小林在茂名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选购新能源汽车。因看中该4S店承诺赠送“三电系统免费终身保养”20次,小林当即决定购车。

购车后,小林先后11次到店享受免费保养服务。2026年1月,该公司以限时优惠价888元推出“全车养护大礼包”套餐。小林觉得很划算,随即通过网络渠道付款购买了该套餐。

然而,同年5月,小林再次到店给爱车做保养时被告知:“门店已更换老板,此前客户购买的套餐及赠送的保养卡,本店均不能使用。”

双方协商无果,小林遂将该公司诉至茂南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返还相应款项。

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中,茂南法院查明,小林此前持保养卡到该公司进行保养时,服务订单显示赠送的保养单次价值为130元。法院还查明,该公司于2025年11月发生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登记,但该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仍合法存续。

茂南法院认为,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不属于法定的法人终止原因,公司既有的服务义务应当继续履行。该公司以“更换老板”为由拒绝履行对小林承诺的服务义务,于法无据,其行为构成违约。

涉案保养服务虽名为“赠送”,但与小林的购车决定紧密相关,已构成其消费选择的重要考量,该合理期待应受法律保护。因此,该保养服务不属于无偿赠与,而是促成交易的促销对价,属于购车合同的一部分,构成预付式服务合同关系。

此外,小林购买的“全车养护大礼包”也属于预付式服务合同。商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且未提供替代方案,致小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综上所述,茂南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向小林折价补偿及返还资金共计2058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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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参与消费赠送保养、代金券、套餐大礼包等促销活动时,不要只听口头承诺,务必把商家承诺的福利项目、服务次数、有效期限等关键内容写入书面合同或纸质凭证。在消费过程中,还应注意妥善留存聊天记录、沟通录音、宣传单据和服务凭证等证据。如发生商家拒不履约的,可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求助、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乃至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南方+)

编辑:陈依婧

初审:陈政显

复审:梁倍宁

终审:邹梦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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