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献文帝时期,在平原郡鄃县有一个叫孙男玉的女人做了当时没有人敢做的事儿。

献文帝拓跋弘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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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文帝拓跋弘画像

她的丈夫被灵县的一个仇人杀害了。案发之后,凶手没有伏法,不知道是官府不作为还是凶手逃跑,总之人没了,案子也一直没结。孙男玉的弟弟们找到了仇人的下落,并且把那个人抓了回来。
弟弟的意思就是把人交给官府,走法律程序。
孙男玉不赞成。她说过一句被记载在《魏书》里的话:“女人出嫁,以丈夫为天,当亲自复雪,云何假人之手!”
也就是:嫁人之后,丈夫就是我的依靠。报仇的事情我自己来做,为什么要借助别人的手呢?
她拿木棍把仇人的命给要了。
这件事情在《魏书·列女传》中有记载,原文非常简短,只有几十个字。但是从这几十个字中可以看出的信息量很大:一位普通的北魏妇女,在丈夫被杀、凶手逍遥法外的情况下,她自己去追查凶手、自己动手、自己报仇。

肩扛农具的古代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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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扛农具的古代女子

之后所发生的事件才构成了这个故事最令人意想不到的部分。
有司判她死罪。
北魏是有法律的,杀人者死,孙男玉杀了人,按律当斩。有司把判决书上报朝廷,走死刑复核程序。
案件被献文帝拓跋弘接到手中。
拓跋弘大约二十多岁的时候,在北魏历史上并不是很有存在感的一个皇帝,但是在这份案卷上他写下了这样的话,并且被完整地记录在《魏书》中:“男玉重节轻身,以义犯法,缘情定罪,理在可原,其特恕之。”
孙男玉重视道义而忽视自身,因此触犯了法律。从情理上来说是可以原谅的。特赦。
她没有死去。一道诏书将死刑改为无罪。
把这次判决放到北魏的司法制度中去考察的话,就会发现它非常特殊。

北魏自建国以来就一直进行汉化,在法律上也逐渐接近中原王朝,杀人偿命的原则是基本的。一般情况下,杀了人的女性是没有出路的。但是拓跋弘绕过法律条款,用的是“缘情定罪”四个字——按照感情来判断,并不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列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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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

为什么一个皇帝要给一位农妇破例呢?
答案就隐藏在北魏的社会结构之中。北魏是由鲜卑族拓跋部所建立起来的政权,在最初的时候保留了很多部落习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血亲复仇。在部落时期,亲人被害之后,家族内部自己进行复仇是被允许的,并且被视为一种责任。后来北魏慢慢汉化了,也接受了中原王朝“不准私斗,统一司法”的思想,在法律上就禁止了私自复仇,但是民间特别是基层地区仍然存在着强烈的复仇意识。
孙男玉案就处在了法律和习俗相矛盾的地方。按照法律规定判处其死刑,就是实行汉法司法的原则。献文帝宽恕她,就是对鲜卑旧俗中的报仇行为表示认可。两种逻辑都成立,但是最后还是选择了“情”。
孙男玉说“妇人以夫为天”,这句话背后就是一套性别秩序。按照当时人们的看法,丈夫就是女人的“天”,一旦丈夫去世了,女人的生活也就完了。如果没有能力给丈夫报仇的话,在这样的社会中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她并不是不愿意活下去,而是觉得不报这个仇的话,活着就没有价值了。
献文帝的赦免就是对这样的意义表示认可。他说的是“重节轻身,以义犯法”,也就是说你的行为是符合“义”的,尽管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是从道理上来说是可以原谅的。
这件事情后来就被记载到了《魏书·列女传》中,并且题目是“孙男玉”。正史中的列女传所记载的内容大多是关于贞节烈女,孝女贤妇的故事,而孙男玉能够进入其中的原因就是她亲手杀了仇人。她的出生和死亡时间都不清楚,籍贯之外的信息也没有留下,丈夫的名字不知道,仇人的名字也不知道。北魏很大,她应该就是几百万人口当中的一名普通的农民妇女。

《列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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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所做的这件事情被记录在正史之中,一千年之后仍然可以查到。
今天的案件很有趣,并不是复仇本身有趣,而是在于赦免。一位皇帝为了一个普通的农民妇女而推翻了死刑判决,理由就是“情”。这背后就是一个政权在进行法律移植的时候所遇到的本土习俗的顽强抵抗。北魏之后仍然继续汉化,在孝文帝的时候迁都洛阳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孙男玉”之类的案件还是会不断出现,迫使统治者一次又一次地在“法”与“情”之间做出抉择。
献文帝选择了情。孙男玉没有死。
至于她之后的情况,史书上并没有记载。大概回到平原郡之后,仍然过着普通人的生活。但是用木杖打死仇人的情景被文字记录了下来。一个不认识字的女人大概不会知道自己的事情会被记载到正史之中。她只知道自己丈夫死了,仇人就在眼前,这件事情不可以由别人来替她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