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13日讯(记者 郭一鹏) 游乐场里“风驰电掣”的卡丁车是不少孩子的最爱,甚至于成年人有时也会忍不住玩上一圈。不过,这种车并不属于交通工具,不具备道路行驶权利,但有人不以为然,私自驾驶上路,想体验不一样的“飞驰人生”,结果被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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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公安交通管理局通报了一起查处案例。事发时间是10月2日,当时江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辖区日常巡查,结果发现机动车道内,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造型奇特的“卡丁车”快速行驶,行驶期间还左顾右盼,神情悠闲,全然未意识到危险。随后,执勤交警依法将其拦停。据男子介绍,卡丁车是某网络平台进行团购的,平时只在小区里开,觉得小区范围内道路不够过瘾,当天便开上马路“兜风”。交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将卡丁车依法暂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此事并非个例,南通交警此前也查处了一例。据悉,陆某在启东市一电动车门店购买了一辆卡丁车,当日便驾驶该车回到自家店铺。此后,陆某又继续驾驶该车外出。监控画面显示,这辆卡丁车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穿行,车身极低,几乎隐没在正常车辆的视野盲区中。更危险的是,陆某在驾驶过程中还低头看着手机,单手操控方向盘,注意力完全脱离路面,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经调查,陆某称购买该车是为日常消遣用。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对陆某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再上路行驶。
交警就此提醒,无论是卡丁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它们实际上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均属于未按规定注册登记通行的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上道路行驶,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非道路场地内使用。一旦上路行驶就是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发生意外,由于没有保险,事故赔偿等都只能自掏腰包。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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