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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滨州邹平市公安局黛溪派出所快速查处了一起“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案件,开出当地首张罚单。
事情是这样的:10月9日,有群众走在路上,突然被两条窜出来的狗追逐、吠叫,吓得赶紧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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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场一查,监控、走访都确认了:狗是主人刘某养的,平时没关笼子,也没拴绳,自己跑出家在公共区域闲逛。路过的人躲闪不及,被狗吓个正着。
最终,刘某因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依据是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新法规写得明明白白,划几个咱们普通人能看懂的关键点: 狗吵到邻居正常生活,先警告;警告不改,或是放任狗吓唬路人,最高罚1000 元。 如果养烈性犬,或者没做好防护把人咬伤,处罚会更重,严重的还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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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有人可能嘀咕:又没咬人,至于吗?
我觉得,太至于了。
很多人不怕狗,但怕狗的人真不少。尤其老人、孩子、孕妇,被一条大狗追着叫,吓出个好歹,谁负责?狗是动物,它有天性,主人得管住它。你不管,法律就替你管。
以前碰上这种事,可能批评两句就完事了,狗主人根本不长记性。现在新法明确规定,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可以直接罚款。这就是进步。罚款不是目的,是让大家都明白:养犬自由,不是任性自由。
所以,养狗的朋友们,出门一定拴好绳,别超过1.5米;狗证抓紧办,疫苗按时打;遛狗时把粪便收拾干净;禁养犬千万别碰。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邻里之间最基本的体面。
这次邹平开了首张罚单,希望也是一个开始。文明养犬,不是“小事”,是关乎每个人安全的大事。
看完顺手转给身边的狗主人,提醒一下:牵紧文明绳,养犬不掉“链”。
(素材来源:平安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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