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实习记者 于怡朗 记者 夏欣 北京报道
10月13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经查,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相关私募基金募集完毕,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依据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翟军)
中经实习记者 于怡朗 记者 夏欣 北京报道
10月13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经查,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相关私募基金募集完毕,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依据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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