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钉、唇钉、舌钉……身体穿孔受到部分年轻人追捧,背后的健康风险也牵动着家长和社会的神经。10月13日下午,《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召开,就“是否有必要增加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身体穿孔服务”以及“如果不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身体穿孔服务,是否考虑增加附条件允许的规定”两个方面紧密相连的“小切口”问题,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包括医疗专业人员、行业从业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专家学者等在内的12名听证陈述人,13名旁听人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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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家长的同意书,未成年人可以打耳洞吗?

声音一:该分类管理,给未成年人留一扇“正门”

是否有必要在条例中增加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身体穿孔服务?对舌、唇、鼻、肚脐等部位的穿孔,参会人员意见一致,认为要明确禁止。但在打耳洞上,大家呈现出了不同的看法。

兴化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兴化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公职律师闻敏认为,身体穿孔包含的范围,在创伤程度、可逆性及社会评价上差异巨大。耳垂穿孔,也就是打耳洞,在中国社会文化中具有普遍性,创伤程度低,社会接受度高。现场闻敏分享了她的一个基层观察:“近期,我抽取了兴化市城区和农村各一所小学、初中、高中进行简单了解,发现虽然穿耳洞的未成年人比例不高,但每个班级都存在。”闻敏认为,这说明耳垂穿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条例不宜笼统规定,应当分类管理:允许在监护人陪同下实施耳垂穿孔。

现场的未成年人代表带来了孩子们的视角。南京市中华中学学生李好认为,对于打耳洞,如果一律禁止,反而可能出问题。“有些商场里的饰品店、美甲店,打耳洞只要几十块钱,直接用耳洞枪‘啪’一下就好了。”这些地方有没有认真消毒、器械是不是一次性的,未成年人可能无法看出来。“如果正规渠道一律不做了,想打耳洞的同学只能去这些地方,风险其实更大。我希望能有一条‘正门’可以走。”而李好赞成未成年人可以打孔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父母必须出面同意。她也希望学校在健康教育课上能多做科普,讲一讲文身和穿孔的真实风险,不只是说“不许”,而是让孩子们知道为什么。

声音二:审美尚未形成、监护人同意难落地

拿到家长的同意书,未成年人就可以打耳洞吗?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严锦梅提出了不同意见。她认为,监护人同意不能消除穿孔操作本身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监护人同意模式在实践中极易被规避,制度难以落实、难度大,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仅是书面同意,实践中造假的、经营者难以核验的情况就非常明显,这条规定就大概率会落空。

江苏省人民医院医学美容科主任医师郭芳芳也认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方案难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现场她还原了规范的穿耳洞流程:先消毒,再使用医用穿孔器;预先选好的耳环要消毒半小时到一小时,涂抹抗菌药膏、耳钉更换、术后每天消毒两次以上、一周内伤口不能碰水、不能洗头……即使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打的情况下也不能保证未成年人不会感染、不会出现瘢痕增生,甚至有时候有可能流于形式。郭芳芳说,冲动打孔,术后又没有能力护理而造成感染的例子有不少,把这种有长期影响的决定完全交给未成年人行使,不符合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她同时提醒,打耳钉和戴耳环的位置并不相同,耳垂尚未发育定型时打孔,成年后位置可能不理想。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审美并不成熟。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苏蓉在发言中坦言,在查阅资料后,她作出了“赞成对身体穿孔行为进行禁止,不建议作出分类规定”的判断。她发现,如今未成年人标新立异,穿耳洞已经出现一些“变异性”做法,“如果单独对它(耳垂穿孔)作出规制,是不是对这种行为也构成了放任?”

各方意见会后将认真梳理吸收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花玉军表示,当天听证的问题,虽然相关各方对身体穿孔服务的认识尚不一致,对在法规中是否作出规范,怎么作出规范也有不同见解,但都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触及立法需要关注的多个层面:一方面,身体穿孔对未成年人的健康存在较高风险,立法有禁止的必要性、合理性;另一方面,社会普遍对打耳洞等低风险身体穿孔有一定认可度,在监护人允许的情况下一律禁止是否过度限制未成年人的身体自主选择权?此外,是否有必要区分医疗性穿孔与非医疗性穿孔?花玉军认为,这些追问和不同观点的碰撞,恰恰是这次立法听证的价值所在,为后续的立法决策奠定真实的民意基础,使条例的规范内容更加符合省情实际,更能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根据听证规则,会后各方发言将被整理成稿,向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并印发常委会会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提供依据和参考。对当天听证会上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法工委将会同社会委、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认真梳理,分析研究,积极吸收,以高度的责任心把法规修改好、完善好,确保法规内容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