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商家在某平台发布的活动视频截图。图/九派新闻
一纸免责协议挡不住法定义务,商业营销更不能把生命安全当作赌注。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河南平顶山的郭先生参加某酒商举办的喝酒挑战赛,在26分钟内喝下15斤精酿啤酒后突发休克昏迷,送医后被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伴呼吸衰竭,在ICU抢救6天才脱离生命危险。事后商家虽兑现了5000元挑战奖金,却以赛前签署过免责协议为由,明确拒绝承担3万余元医疗费用。
这一极端案例引发广泛关注,人们震惊于活动规则的荒唐,更担忧此类营销是对人身安全的公然试探。商家不能把免责约定当作突破法定安全底线的“挡箭牌”。
回看这场比赛,“2小时内喝完10瓶共15斤啤酒,不允许催吐且赛后须坚持20分钟”的严苛设定,本身就构成了对人体生理耐受极限的公然挑战。面对参与者在26分钟内牛饮导致生命垂危的惨状,主办方轻描淡写地表示“喝15斤水也受不了”,甚至声称“未曾强迫”且“双方自愿签约”,试图将所有后果推向消费者的个人抉择。
这种以高额奖金刺激参与者自陷险境、以格式协议预先免除自身过错的商业操作,本质上是将不可逆的健康风险转化为廉价引流的筹码。这不仅严重逾越了正常商业竞争的伦理边界,更触碰了法治红线。
从民事法律关系看,商家所谓的免责协议在法定人身权益保护面前并不具备绝对效力。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这意味着无论参与者是否签字画押,主办方都不能通过私约豁免自身因违背安全保障义务而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同时,民法典也确立了经营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设计明显违背医学常识、极易诱发急性中毒与窒息的危险活动,在主观上存在显而易见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诚然,参与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危害而盲目涉险,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承担部分责任,但这绝不等于商家可以凭借免责协议全身而退。
这种以命相搏的营销乱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在于部分实体商家在流量焦虑下的底线失守与监管穿透的阶段性滞后。在餐饮酒饮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的背景下,一些品牌不再依靠品质与服务沉淀口碑,反而依赖短视频平台流行的眼球经济,试图通过猎奇乃至带有自虐性质的挑战制造话题热度。
还应该看到,要彻底遏制此类踩着安全红线起舞的搏命营销,需要监管端、司法端与行业规范形成多维治理合力。
市场监管部门应将诱导极端过量饮酒的线下促销列入重点巡查范围,对违规策划的品牌总部与落地门店依法同步规制。司法审判通过明晰的裁量尺度刺破免责条款的虚饰,严格依照过错程度判定经营方的安保责任。行业协会亦当跟进出台营销自律指引,引导商家摒弃畸形噱头,将经营重心切实带回提升产品与服务的正轨。
任何商业创意都不能以牺牲参与者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期待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为商业促销的边界立规明矩,让投机取巧的博眼球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撰稿 / 刘俊超(南京大学)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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