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谈法律,言必称西方!!这是一种病,很严重的疾病,必须得治!!

当下中国法学界,存在一种蔓延数十年、根深蒂固、严重畸变的系统性思想顽疾:无论讨论何种法治议题、评析何种案件、探讨何种制度、思辨何种法理,无数高校学者、法学精英、专业圈层人士,张口必引西方、立论必依域外、对错必看欧美。

谈刑罚轻重,必搬西方轻刑化理论;

谈人权边界,必套西方绝对自由范式;

谈司法改革,必对标欧美庭审模式;

谈制度优劣,必奉域外法治为唯一标准答案。

只要谈法律,言必称西方。

这从来不是简单的学术借鉴、视野参考,这是深入骨髓的思想殖民、认知跪伏、法理失语。

这是一种病,一种侵蚀学界根基、误导青年认知、撕裂法治共识、危害国家制度安全的严重精神疾病,必须彻底根治!

首先,我们必须理性厘清一条绝对不能混淆的边界:借鉴西方法治经验,是学术视野;跪拜西方法学标准,是认知病态。

现代法治文明是人类共同成果,适度参考域外立法、司法、理论成果,查漏补缺、完善自我,是任何学科发展的正常路径。我们从不反对择善而从、为我所用的理性借鉴。

但当下法学界的通病,早已突破“借鉴”的底线,沦为彻底的唯洋是举、以西为尊、自我矮化、全盘臣服。

这种“言必称西方”的病态,有最鲜明的三大临床表现。

第一,判断专业与否,不靠国情实效,靠西方对标。

在部分学阀与精英眼中:贴合中国民情、守护底层安全、契合本土治理现实的法理观点,被贴上“不专业、落后、野蛮、非理性”的标签;反之,照搬西方教条、脱离中国现实、漠视民众疾苦的观点,反而被奉为“高端、文明、现代化”的正统理论。

第二,论文立论不靠中国实践,靠域外引用。

大量法学期刊论文、高校课堂教学、学术研讨辩论,陷入荒诞范式:讨论中国法律问题,通篇西方学者观点、域外判例、欧美制度;几乎不扎根中国基层治理、不结合本土司法实践、不回应百姓真实诉求。甚至形成畸形学术潜规则:不引洋人言论、不套西方框架,就不算合格学术成果。

第三,评判正义标准,不用中国民心,用域外定义。

面对拐卖、贩毒、极端暴力等深重恶性案件,百姓朴素的惩恶扬善、从严惩治的正义诉求,被西式人权话术压制;西方“宽容罪犯、弱化惩戒、保障加害者权利”的片面理论,被强行套用于中国社会,完全无视我国百年治乱经验、民族血泪记忆与基层治理痛点。

这种病态最可怕的地方,不在于观点偏差,而在于彻底丧失法学主体性。

法学从来不是无国界的通用技术,它是扎根国情、贴合民心、适配治理、守护秩序的治国之学。

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自身历史文化、社会结构、民情风俗、安全现状、治理难题的集中凝练。西方法学理论,诞生于西方的历史传统、社会体系、价值土壤、发展阶段,适配的是西方的社会矛盾与治理需求,绝不天然适配中国、绝不等于普世真理、绝不能成为评判中国法治的唯一标尺。

长期“言必称西方”,正在给中国法治造成不可逆的三重深重危害。

其一,彻底阉割本土法治话语权,造成法理百年失语。

数十年的西化驯化,让几代法学学子形成思维定式:正义在西方、文明在域外、真理在欧美。中国数千年“情理合一、惩恶扬善、安民固本、德法兼治”的法治智慧被全盘否定,新中国数十年本土司法实践、基层治理经验、扫黑除恶、从严治罪的实效成果被刻意无视。

久而久之,中国法学没有自己的思维、没有自己的标准、没有自己的底气、没有自己的话语权,沦为西方法理的被动搬运工、思想传声筒、理论附庸者。

其二,严重误导法治走向,撕裂社会正义共识。

当法学精英全员西式思维,公共法治舆论就会持续颠倒黑白:

重惩重罪被污名化为“野蛮落后”,保留死刑被嘲讽为“不文明”,从严打拐禁毒被诟病为“不符合国际潮流”;

反过来,单向共情罪犯、弱化刑罚震慑、放宽犯罪成本的西式论调,持续主导学术与舆论场。

最终导致:民众的安全感诉求被忽视,受害者的苦难被漠视,犯罪的代价被弱化,社会的公平正义被西式教条解构。

其三,摧毁青年法学认知,造成学科人才精神缺钙。

高校课堂日复一日灌输西方理论、对标域外标准、否定本土实践,让无数法学生从入学之初就埋下“本土落后、西方先进”的自卑认知。一代代青年法律人,熟读域外法条、精通西式话术,却不懂中国国情、不解民间疾苦、不信本土法治。

这批人走入司法岗位、执业圈层、学术领域后,必然继续照搬西方、脱离实际、背离民心,形成西化思维代代相传、病态圈层固化延续的恶性循环。

深究病根,这种“言必称西方”的顽疾,源于三大深层病灶:

一是近代以来形成的法学路径依赖,早期法治建设照搬域外体系,长期缺乏自主知识构建;

二是高校畸形学术评价体系,唯外文、唯外刊、唯域外观点论高低,倒逼学者跟风西化;

三是境外长期思想渗透,通过基金课题、学术交流、期刊标准、教材输出,完成对人文社科的认知驯化,让西式法理牢牢占据主流阵地。

时至今日,这场法学病,已经到了非治不可、必须根治的关键节点。

我们必须彻底破除“西方中心论”的法学枷锁,坚定树立三大核心本土法治逻辑:

中国的法治问题,必须由中国国情解答;

中国的正义标准,必须由中国民心定义;

中国的法治道路,必须由中国实践支撑。

真正的法治文明,是兼容并蓄而非全盘跪拜,是自主创新而非照搬复制,是扎根本土而非盲从域外。

借鉴西方,是为了完善中国法治,不是为了取代中国法治;

学习域外,是为了取长补短,不是为了自我否定、自我矮化。

在此我再次重申:

法学言必称西方,是思想的奴化、学术的退化、认知的固化。

这是重病,是顽疾,是阻碍中国法治自信、束缚本土法学发展的最大毒瘤!

从今往后,中国法学必须正本清源、刮骨疗毒:

摒弃西式教条崇拜、重拾本土法治自信、立足中国治理实践、倾听底层民心正义。

让法学研究回归国情、回归民心、回归实践、回归本心,

彻底根治“言必称西方”的百年顽疾,

构建真正属于中国、服务中国、扎根中国的自主法治话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