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小东,原湖北省安陆市湖北铝厂一名普通工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遭遇了一场令人唏嘘的冤假错案。一场普通的民间口角,却让他被警方错误锁定为杀人凶手,遭受严刑逼供、超期羁押,一审、二审接连被判有罪,含冤背负十五年刑期。在几乎申诉无门、身陷绝境的三年黑暗时光里,他始终没有放弃自证清白的希望,最终在律师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督办监督下,案件得以再审纠错,1998年,艾小东被依法宣告无罪,沉冤终得昭雪。

意外纠纷入狱,无端卷入陈年命案

1995年6月,一场毫无征兆的意外,彻底改写了艾小东的人生轨迹。彼时的艾小东安分守己、踏实务工,平日生活简单规律。事发当天,他前往安陆市汽车总厂,找一名欠他200元的牌友讨要欠款。等待期间,他就近如厕,离开后与几名陌生人员发生口角争执,双方言语不和引发矛盾,最终被对方送至安陆市南城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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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间纠纷,完全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进入派出所后,办案人员告知艾小东,只要承认自己存在偷看女性如厕的不当行为,便可签字放行、回归工作岗位。为了不耽误工厂上班、尽快了结小事,不懂法律的艾小东选择妥协,按照警方要求承认了所谓的“过错”。

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妥协换来的不是自由,而是无尽的深渊。派出所并未按承诺放他离开,反而将他与当地一年多前一桩悬而未决的女厕所杀人案强行关联。一桩毫无关联的陈年命案,就此凭空扣在了普通工人艾小东的头上。

为了获取有罪口供,办案人员对艾小东采取了极端审讯手段。连续四天三夜的车轮战术,不让其休息睡觉,同时施以吊打、跪碗底等严刑折磨。在身心彻底崩溃、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酷刑逼迫下,艾小东被迫按照警方授意编造作案口供。更荒诞的是,短短两天内,他被逼供述的作案时间前后矛盾:第一天被逼承认1993年5月作案,第二天又被要求改口为1994年元月作案,作案细节、时间全程混乱、漏洞百出。

1995年6月22日,办案人员见艾小东无法说清虚假作案细节,又将他带至案发现场录像取证、制作笔录。走出审讯高压环境后,艾小东当即当场翻供,否认所有虚假有罪供述。但他的翻供毫无作用,公安机关依旧对其批准逮捕。为熬过审讯折磨,艾小东只能再次被迫认罪,一步步走进警方编织的冤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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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案件办理全程程序严重违法。1995年7月19日,安陆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孝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先后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按照司法程序,两次退侦后证据依旧不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但当地公安机关规避司法规定,违规将案件移送无管辖权的安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此期间,艾小东多次翻供、坚决否认杀人罪行,反复陈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的事实,却始终无人采信。从1995年7月6日被批捕,到1996年6月宣判,艾小东遭遇长期超期羁押,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

两级法院错判,无辜工人背负重罪

在证据严重缺失、口供前后矛盾、程序明显违法的情况下,案件依旧强行开庭审理。1996年6月6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在无完整物证、无目击证人、无作案痕迹、仅凭矛盾口供的前提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艾小东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判决书强行认定:1994年1月21日晚8时,艾小东潜入安陆市第一高级中学女厕所伺机作案,偶遇16岁女服务员王忠莲等人如厕,待同伴离开后,因偷窥被王忠莲发现,遂捂嘴掐颈致其死亡后逃离现场。值得一提的是,公诉机关指控的“奸尸”重罪情节,因无任何法医鉴定支撑、无任何证据佐证,最终被法院不予认定,足以证实全案证据根本无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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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艾小东坚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所有供述均为刑讯逼供所致。1996年9月18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无视全案证据漏洞、无视刑讯逼供事实、无视辩护律师的合理抗辩,直接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十五年原判。

两份错误判决,将一名无辜工人彻底钉死在“杀人犯”的耻辱柱上。自此,艾小东被投入沙洋农场服刑,从一名遵纪守法的工厂职工,沦为万人唾骂的罪犯,家庭蒙羞、人生尽毁。

即便身陷牢狱、前途尽灭,艾小东始终没有放弃申诉。服刑期间,他安分改造、勤恳劳作,甚至因表现优异被评为劳改积极分子、获得减刑申报资格,但他从未停止为自己的清白奔走。他坚信,冤案终有昭雪之日,虚假的罪名终会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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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奔走申诉,人大督办终破僵局

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案件看似已成定局,无人再为这场荒唐冤案发声。关键时刻,艾小东的家人四处求助,辗转请到中南政法学院教师卓朝君律师接手申诉工作。

卓朝君律师细致查阅全部卷宗、反复会见艾小东,精准找出全案的致命漏洞:其一,唯一的定罪依据只有被告人反复矛盾的口供,无任何物证、书证、痕迹证据支撑;其二,目击证人证言与指控事实完全相悖,证人两次明确表示现场人员为女性,从未见过男性嫌疑人;其三,艾小东家属可证实案发时段其在家休息、准备夜班,拥有不在场证明;其四,法医鉴定无任何作案痕迹,公诉机关指控的核心情节均无法查实。

在多次司法申诉碰壁、当地司法系统拒不纠错的绝境下,卓朝君律师毅然将这起明显的枉法裁判案件,正式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申诉材料,寻求权力监督纠错。

1997年6月17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该案,正式发函交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彻查案件、依法纠错。省高院调卷复核后,明确认定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错误,于1997年10月5日裁定指令孝感市中院再审。

然而案件纠错依旧阻力重重。因该案当年在当地影响较大,多名办案人员凭借此案获得表彰提拔,当地司法系统迟迟不愿启动再审纠错,案件被无故拖延半年之久。

为推动冤案平反,艾小东的母亲再次前往省人大常委会求助。1998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国政亲自接待申诉人,明确表态:对错案必须实事求是,绝不允许糊涂官错判百姓,务必查清事实、纠正冤错。随后,省人大秘书长、副秘书长层层督办,约谈孝感中院负责人,直面“纠错难、不敢纠”的症结,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坚守公平正义,正视案件漏洞。

在人大强力督办、层层追责的压力下,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再审该案。经严谨核查,法院最终认定核心事实: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全部定罪情节仅依靠矛盾口供,口供与证人证言、现场勘查、法医鉴定完全脱节,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不能定罪。

1998年6月29日,孝感市中院正式作出再审判决,依法宣告艾小东无罪。1998年7月22日,蒙冤三年多的艾小东终于走出监狱,彻底摘掉背负三年的“杀人凶手”污名,重返阔别已久的家乡。沉冤三年,终得昭雪。重获清白后,艾小东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为自己被非法剥夺的自由、被践踏的人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