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退役军人、烈士家属刷到退役军人事务部12号令的消息。

不少战友第一反应:是不是退役军人补助、安置政策有变动?

这里先讲清楚,这份文件全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6年9月30日公布,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份规章,核心是规范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新增祭扫服务、烈士寻亲、数字展陈相关条款。

如果你计划去烈士陵园祭扫,或者家中有烈士寻亲的需求,建议耐心读完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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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务部12号令,管理哪些纪念场所

新规划定的烈士纪念设施,包含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英名墙。

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塑像、纪念广场,这类专门缅怀英烈的场地,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国家实行四级分级保护制度: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过去很多散落在乡村野外的烈士墓,管护主体比较模糊,本次新规把这块责任补齐。

还没有划定保护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护。

举一个身边真实场景。老家村口山坡上,有一座单独的零散烈士墓,多年缺少专人维护。

按照12号令,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管护责任,可以委托村民或者志愿者管护,并签订管护协议。

这类野外零散烈士墓同样受到法规保护,不能随意侵占、损毁。

二、明确红线:纪念设施不能转让、随意改造

新规强调,烈士纪念设施属于公益属性,不允许买卖、抵押。

未经审批,任何人、单位不能擅自更改纪念设施用途,不能私自迁建、改扩建。

如果要对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内部提质改造,需要省级退役军人部门上报,经退役军人事务部同意。

同时严控新建、重复建设,避免烈士纪念资源浪费。

商业活动不允许在烈士纪念区域内开展,这是明确的硬性要求。

第二个场景案例:之前有地方设想,把烈士陵园闲置附属用房,改成经营性茶室。

按照本次12号令的规定,这类方案无法通过审批,纪念场所不能挪作商业用途。

如果大家发现这类违规占用、改造烈士纪念设施的情况,可以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线索。

三、新增便民内容:祭扫服务、烈士寻亲、线上缅怀

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新增多项便民服务内容,很多退役军人、烈属会用到。

文件细化了现场祭扫的管理要求,保障群众有序开展缅怀纪念活动。

同时增加数字化展陈、烈士遗骸遗物保管、烈士寻亲相关工作条款。

烈士家属、退役军人如果存在烈士寻亲需求,可以通过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官方流程提交相关材料。

各地纪念场馆会逐步搭建线上缅怀渠道,不方便到陵园现场的人,可以线上祭扫、查看英烈事迹。

这里需要理性说明:烈士寻亲属于新增服务渠道,不等于提交材料就一定能找到线索。

寻亲能否成功,取决于历史档案、史料留存情况,不存在100%寻回的承诺。

大家提交材料前,提前了解这个客观限制,避免心理预期过高。

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怎么申报认定

符合条件的纪念设施,可以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保护等级。

比如纪念重大战役、全国知名英烈的陵园,达到标准后,可申报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申报时,需要提交设施资料、权属证明、现状照片等材料,经过评审、备案流程,验收后设立统一保护标志。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区内纪念设施日常巡查、维护和监督。

管护维修经费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接受财政、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监督。

五、办事提示:发现违规行为,该怎么提交线索

如果发现烈士纪念设施被破坏、违规占用、私自改建,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反馈。

优先联系所在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现场照片、具体位置等真实线索。

主管部门收到线索之后,会开展现场核查,依照法规督促责任方整改。

大家在反馈问题时,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客观,不要编造不实信息。

网络上很多短视频、文章的解读,若没有官方原文链接佐证,需要仔细甄别。

六、常见政策误区澄清,别被网络不实解读误导

误区1:12号令会调整退役军人养老金、退役金、安置分配政策。

纠正:这份规章只针对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完全不涉及退役军人待遇、安置、补助标准调整。

误区2:新规实施之后,进入陵园祭扫烈士墓,需要收取门票或者服务费。

纠正:烈士纪念设施属于公益场所,正常的祭扫纪念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误区3:只要提交寻亲申请,很快就能找到烈士遗骸和相关档案。

纠正:历史资料存在缺失,烈士寻亲存在不确定性,没有必然成功的保证。

结尾互动

你有没有去过烈士陵园参加祭扫缅怀活动?身边是否有家属有烈士寻亲的诉求?

欢迎在评论区一起交流,理性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整理转述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公开发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2号)公开政策内容,不构成业务办理承诺。所有业务材料、办理细则,请以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窗口、官方网站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