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组织部门已经启动干部人事档案常态化筛查、存量档案回头看工作,不再只局限于拟提拔人员,而是对存量干部档案开展系统性排查,把隐藏在档案里的疑点、漏洞逐一清理。这项工作不是临时突击,而是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建立起来的常态化管理举措,不少基层单位已经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档案信息存疑的人员会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逐项核验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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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18年11月20日发布,新华社2018年11月28日对外发布全文,文件明确提出,组织人事部门落实“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在录用、选调、提拔、岗位交流、档案转递各个环节开展档案审核,常态化开展存量档案复核,对档案真实性、材料完整性、信息逻辑合理性进行核验。很多人不清楚,筛查不是一刀切全员同等力度核查,而是区分层级,划定重点人群,优先核查风险较高的对象。

第一类重点核查对象,是拟提拔、职级晋升、岗位交流调整的干部。按照“凡提必审”硬性要求,只要进入提拔、晋升、跨单位调动流程,档案必须全面复核。这也是大众最熟悉的一类审核场景。基层组织部门在实操中,会提前启动档案预审,不等上会讨论,就提前排查档案疑点。如果档案核心信息存在矛盾、关键材料缺失,在问题查清之前,提拔、晋升程序会直接暂停。

有基层人事从业者举过共性例子,一名基层事业单位干部准备职级晋升,初审时发现,入党材料记载的时间,和个人履历表填写时间存在出入,原始入党志愿书部分材料签字手续不全。组织部门随即暂停晋升流程,发函到当年入党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调取佐证材料,核实这段历史信息,等全部疑点查清、材料补齐,才重新启动后续流程。这类案例在基层筛查中并不少见,不是认定造假,只是信息存疑就需要溯源核实。

第二类重点对象,是换届调整、关键岗位任职人员。地方换届、重点部门负责人调整阶段,会把换届人选、班子成员、后备干部档案纳入重点筛查范围。关键岗位手握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监管权限,档案真实性审核标准会更严格,除基础信息外,还会同步核查过往奖惩、审计结论、个人事项报告等配套材料。部分地区在筛查时会采用初审、复审、交叉审的模式,多组人员交叉核对档案,降低单人审核遗漏风险。

第三类重点核查对象,是档案本身就存在疑点、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结的存量干部。过去专项审核期间,不少档案标注了材料缺失、信息前后不一致等问题,部分问题因为历史资料查找困难,没能一次性办结。本轮存量档案回头看,这部分人员档案会优先复核。比如早年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缺少原始招工表、学历材料缺少认证文件、不同时期填表的出生年月出现不一致,这些历史遗留疑点,都会在筛查阶段重新取证认定。

第四类,收到信访举报、线索指向档案信息不实的人员。只要信访线索具体,反映档案涂改、履历造假、学历虚假等内容,组织人事部门会立即启动档案专项核查,联合纪检部门,调取原始佐证资料进行核验。一旦查实存在档案造假,会按照条例和纪律规定,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第五类,新录用、调入、军转安置等新进单位人员。落实“凡进必审”,干部刚进入本单位,档案接收环节就要完整筛查,杜绝问题档案流入。跨地区调动人员执行“凡转必审”,档案在转移交接时,接收单位要核验全部材料,防止档案在流转过程中出现材料缺失、篡改的情况。

明确了重点核查人群,接下来就是筛查的核心内容,也就是大家常听到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这是档案筛查最核心板块,《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重点核查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除此之外,还要核查专业技术职称、奖惩记录、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核对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不同材料记载内容逻辑是否自洽,有没有影响干部任用的情形。

出生日期核查,核心目的是确认退休时间、任职年龄限制。早年部分人员填写档案时,不同表格登记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筛查时会以最早形成的原始档案材料作为主要认定依据,不是随意修改。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自己口头说明就能更改年龄,实际上,年龄认定需要原始佐证,经过组织集体研判,个人口头陈述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直接关联工龄认定、工资核算、退休待遇核算。部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人员,招工表、入职审批材料保管不善,出现缺失,就会被标记疑点,需要去原单位、档案馆查找原始招工审批文件。如果没有原始材料佐证,工龄认定就无法确认。

入党时间的认定,以入党志愿书、党组织审批材料为准。筛查重点核对入党材料的审批流程、签章是否齐全,入党时间记载前后是否统一。如果志愿书缺失、审批手续不全,就要向当年党组织调取相关证明材料核实。

学历学位信息核查,会核验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学历认证材料,区分全日制、在职教育材料,核查学历取得过程是否合规。市面上虚假学历证书,在档案筛查中很容易被核验出来,一旦查实虚假学历,会严肃处理。

工作经历核查,要核对每一段任职、岗位变动的审批文件,履历表记载的岗位、任职起止时间,和任免文件一一对应。有的人履历表简单填写岗位,缺少任免审批表,就会被要求补齐材料。跨多地、多单位流动的干部,经历链条更长,核查工作量也更大。

干部身份核查,确认录用、聘用、转干手续是否齐全,区分公务员、事业编、国企管理人员身份,查验录用审批、转干原始文件,确认身份取得程序合规。

除“三龄两历一身份”之外,筛查还会同步审查奖惩材料、审计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受到处分、党纪政务处理的人员,档案里是否存入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材料;经济责任审计有没有问题结论,整改材料是否齐全;历年年度考核表是否连续归档,有没有缺年份空白。家庭主要成员、重要社会关系信息也纳入核查范围,核对填报信息一致性。

站在不同视角看这次常态化档案筛查,能更清楚政策初衷。从组织人事从业者角度来说,档案筛查不是为了刻意追责,核心目标是夯实干部管理基础,守住选人用人底线,防止带病提拔。很多档案问题是历史客观原因造成,比如早年档案保管条件有限、纸质材料遗失,并非主观造假,针对这类情况,处理方式是通知本人,到原单位、档案馆查找佐证材料,补齐资料,按程序重新认定信息,不是直接给予处分。

从被核查当事人的角度,最容易踩坑的误区有两类。第一,觉得档案是组织保管,自己不能过问,等到提拔、退休时才发现材料缺失,错过补材料最佳时机。第二,遇到信息不一致,想自行涂改档案材料,这是明确的红线,个人私自涂改档案,属于违纪行为,会被严肃追责。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个人不能私自接触、涂改档案原件,发现信息疑点,只能通过组织渠道,提交佐证材料申请核实认定。

普通群众看待这项工作,容易产生片面理解,认为筛查就是大规模查出问题干部。实际上,绝大多数干部档案材料完整、信息真实,筛查更多是排查纠错、补齐档案短板,属于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常规动作。对于确属主观故意篡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会坚持零容忍,依规依纪处理,守住干部选拔的公平底线。

不少人关心,如果自己属于重点筛查对象,可以怎么做,这里整理对应的实操做法。

首先,不要主动要求调取个人档案原件。个人不能自行保管、涂改档案,这是硬性规定。如果组织部门通知档案存在疑点,按照工作人员指引,配合调取佐证材料。需要早年招工表、学籍材料、入党证明,按照组织要求,联系原单位、档案馆开具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必须是档案原始复印件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个人手写证明不具备效力。

其次,主动梳理个人档案关键信息,提前自查。可以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在组织工作人员陪同下,核对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工龄、学历、任职履历,提前发现材料缺失问题,在非提拔关键期,慢慢补齐历史佐证,避免等到晋升、换届阶段临时发现问题,耽误个人工作流程。

第三,区分材料缺失和主观造假。如果是年代久远造成材料遗失,属于档案不完整,走补证流程即可;如果存在刻意伪造证明、涂改档案信息,这是纪律红线,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第四,收到核查通知,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不要隐瞒信息。组织核查时,会综合全部原始材料、历史背景综合研判,如实陈述情况,配合调查,是当事人应尽义务。

这项常态化档案筛查,本质上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基础性工作。档案记录一名干部成长全过程,档案信息真实,是选人用人公平公正的基础。很多历史遗留档案问题,拖的时间越久,原始材料查找难度越大,现在集中筛查,提前补全、认定,既能规避带病提拔风险,也能帮助干部提前理顺档案信息,避免临近退休、岗位调整时,因为档案材料问题影响待遇、岗位调整。档案筛查不是一次性运动,而是长期坚持的制度,后续各地组织部门会持续落实档案常态化复核,持续排查档案疑点。

我们身边,公职、国企系统里不少人,都曾遇到档案材料缺失的小问题。很多都是时代原因造成,只要主动配合组织补齐佐证资料,就能完成整改。档案真实,既是组织选人用人的底线,也是每一名干部需要守住的基本准则。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基于公开党内法规、各地组织部门公开报道进行政策科普解读,不代表各地最新专项行动的统一执行细则。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档案筛查工作,以当地组织部门正式工作部署、认定口径为准。本文不涉及个案定性、案件预判,档案问题的认定、核查、处置权限归属各级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部门。本文仅供大众了解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政策知识,不作为档案认定、申诉、维权的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