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不少临近办理退休的老职工,都会碰到同一个难题:自己是1987年被单位录用的国营劳动合同制工人,手里也保留着当年的招工材料,想知道这段早年的工龄,能不能认定成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很多人听说以前国企上班的工龄都可以视同缴费,就理所当然觉得,自己这段合同工工龄也一样。等到去社保窗口预审档案的时候,才被告知情况不一样,心里一下子犯了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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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就依据国发〔1986〕77号、劳社厅函〔2002〕323号,还有福建本地闽劳社〔2001〕101号文件,用大白话把规则掰开讲明白。尤其是福建的朋友,一定要分清固定工和1986年之后新招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差别,哪些年限可以视同,哪些只能算实际缴费,还有两种特殊例外情形,以及档案、缴费材料上容易踩的坑,避免临到退休核算待遇的时候,才发现工龄认定出问题,影响养老金。

先把最核心的一句话放在前面:1986年10月1日之后新招录的国营劳动合同制工人,也就是大家常说的87年合同工,正常情况下,这段工龄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想要计入养老保险年限,前提是当年单位按政策,按时缴纳了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满足条件的,只能算作实际缴费年限。如果当年没有缴费,这一段时间,视同不算,实际缴费也不算,相当于这段时间不计入养老保险累计年限。

很多人不清楚这个政策的由来,咱们先把时间线理顺。国发〔1986〕77号文件,是当年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的关键文件,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国营单位招工大多是固定工制度。固定工不用个人单独缴养老费用,只要是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在养老保险统筹改革之后,这段工龄直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改革之后规则就变了。国家从制度设计上明确,1986年10月1日起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再沿用老固定工的模式,从入职开始就要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也就是说,政策从一开始就给这类人员设置了缴费要求,没有“不用缴费直接算视同”的安排。这也是87年合同制工人和老全民固定工最本质的区别,也是很多老职工容易混淆的地方。

这里还要区分两个概念,很多人经常弄混: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简单理解就是,当年政策不需要个人和单位交钱,但是国家认可这段工作时间,在核算养老金的时候,会按照视同年限计算,还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这也是很多老职工养老金偏高的重要原因。实际缴费年限,就是单位或者个人实实在在交了养老费用,社保系统里面有对应的缴费记录,按缴费记录核算待遇,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对于1987年录用的国营劳动合同制工人,正常路径就是走实际缴费这条路。不是说工龄不算数,而是认定的规则不一样,不能直接套用老固定工的认定标准。

当然政策不是一刀切,有两种明确的例外情形,满足条件的话,其中一部分工龄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咱们分开说清楚。

第一种例外:在招为1987年劳动合同制工人之前,本人原本就是国营老固定工。

举个例子,这个人很早就在国营单位当固定工,档案里面有完整的固定工招工审批手续,之后单位改制或者用工制度调整,在1987年转为劳动合同制身份。这种情况,转合同制之前,属于老固定工身份的连续工龄,档案齐全、材料完整,是可以正常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但是从1987年转为合同制之后的这段工作时间,依旧按照合同制工人规则执行,只有正常缴纳了退休养老基金,才算实际缴费年限,不能再算视同。

很多人会误以为,只要以前当过固定工,后面所有工龄都能视同,这个理解不对。身份切换的节点是分界线,节点之前看固定工老政策,节点之后看合同制工人的缴费政策,两段分开审核,分开认定。

第二种例外:入职之前是本单位临时工,之后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这个依据是劳社厅函〔2002〕323号。

这条里面的关键,是养老保险统筹实施的时间节点。在当地养老保险统筹方案落地实施之前,在同一个单位当临时工的那段工龄,符合条件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等到当地养老保险统筹实施之后,继续做临时工,或者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继续上班的年限,就必须要有对应的缴费记录,交了钱才算实际缴费,没有缴费记录,就不能计入养老年限。

这里有一个重点提醒,不是所有临时工工龄都能视同,有两个硬性门槛。第一,必须是同一个单位,先做临时工,之后在本单位转正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单位的临时工工龄一般不认;第二,时间卡在当地养老保险统筹启动之前,各地统筹启动时间不一样,福建各个地市落地时间有先后,要以参保地社保部门记录为准。

上面是全国通用的政策框架,咱们重点说福建本地执行的标准,文件依据是闽劳社〔2001〕101号。

福建这份文件里面写得很清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主要面向原来的国企全民固定工。1986年10月之后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本身不在视同认定的范围之内。只有属于全民固定工身份阶段形成的工龄,才具备申请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资格。

也就是说,在福建办理退休,社保审核档案的时候,首先会区分你的用工身份。如果你档案里面招工手续写明是1987年国营劳动合同制工人,没有前面说的两种例外情况,直接就不会按视同年限来核算,只核查有没有对应的养老基金缴费记录。

接下来,咱们说说认定工龄必须要有的档案材料,这是很多人踩坑最多的地方。

不是自己口头说当年在单位上班,或者手里只有一份单位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就管用。想要申请工龄认定,核心材料是劳动主管部门盖章审批的招工审批表、正式录用手续。企业内部自行签订的合同、证明、手写材料,单独拿出来,一般不能作为认定工龄的有效原始凭证。

很多老单位年代久远,经历过合并、关停、破产,档案材料保管不善,招工审批表丢失,只剩下一份单位内部的合同。这种情况,就算确实在这个单位上班,材料不全,社保部门也很难认可对应的工龄。如果档案材料缺失,可以试着去当地档案馆、原单位主管局查找当年的招工名册、录用批复原件,调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交给社保部门审核,能不能采信,以当地经办机构的审核口径为准。

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风险点:1987年合同制工人在岗期间,如果当年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那么这一段时间段,既不算视同缴费年限,也不算实际缴费年限。

当年有些单位管理不规范,用工手续办了,但是费用没有按时上缴,时间过去几十年,现在社保系统里面查不到对应的缴费记录。这种情况,这段时间就没法计入养老保险累计年限。能不能补缴当年的费用,各地政策差别很大,福建不同地市执行尺度不一样,很多地区对于早年合同制养老基金的补缴,限制很严格,不一定支持补缴,这个一定要提前去社保窗口核实,不要想当然。

这里再梳理几个高频误区,很多福建的退休人员容易搞错。

误区一:只要是80年代在国营企业上班,工龄全都可以视同缴费。

纠正:不是的,关键看用工身份。全民固定工符合条件可以视同;1986年10月后新招合同制工人,默认不视同,靠缴费记录算实际缴费。

误区二:临时工只要后来转成合同工,所有临时工工龄都能视同。

纠正:要看时间,统筹实施之前的本单位临时工工龄才有机会认定,统筹之后必须缴费才算。

误区三:转为合同制之后,只要档案有招工表,就算没有缴费也能算年限。

纠正:合同制工人的规则是缴费前置,没有缴费记录,年限不计入。招工手续只能证明你曾经在这个单位工作,不等于自动拥有养老缴费年限。

误区四:外省的政策可以直接套用到福建。

纠正:视同认定属于地方经办细则差异比较大的板块,福建执行闽劳社〔2001〕101号,和别的省份口径会有区别,一切以参保地社保审核为准。

给福建准备办理退休、或者临近退休的朋友,几条实用的预审建议。

第一,提前调阅自己的人事档案,优先找到招工审批材料,确认自己的录用时间、用工身份,分清是固定工,还是1986年后新招劳动合同制工人。很多人直到快到退休年龄,才第一次翻看档案,等到发现材料缺失,原单位早就不存在,补救难度会很高。

第二,带着档案信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做退休预审。预审的时候重点问三件事:一是本人有没有符合条件的视同缴费年限;二是1987合同制阶段有没有对应的退休养老基金缴费记录;三是如果存在断缴、未缴费时段,当地是否允许补缴。预审尽量提前几年做,留出时间去档案馆、主管部门补材料。

第三,如果属于先临时工、后在本单位转合同制的情况,提前问清楚本地养老保险统筹启动的具体年月,划分清楚时间节点,分开核对年限。

第四,不要轻信网上笼统的工龄认定说法,网上很多解读是针对老固定工的,并不适配87年合同制工人,很容易被误导。每个地方执行文件不一样,福建有本地专门的文件,最终认定权在社保经办机构。

还要跟大家客观说明,就算这段合同制工龄只能算作实际缴费,也不代表这个年限没有价值。实际缴费年限一样可以参与养老金核算,只是少了视同年限对应的过渡性养老金。我们提前搞清楚规则,不是为了纠结能不能拿到过渡性养老金,而是为了提前核对清楚自己全部养老保险累计年限,避免因为材料缺失、历史缴费遗留问题,导致核算出来的养老金和预期差距很大。

养老保险工龄认定这件事,看重两样东西,一个是档案里面原始的审批手续,用来证明用工身份、入职时间;另一个是社保留存的缴费记录,用来核实费用有没有缴纳到位,两个材料要互相印证,缺一不可。尤其是几十年前的老用工记录,年代久远,档案一旦丢失,补救的难度会很高,越早核对,越主动。

全文总结

依据国发〔1986〕77号文件,从1986年10月1日起,新招录的国营劳动合同制工人,制度要求从入职起缴纳养老基金。1987年录用的国营劳动合同制工人,常规情况下这段工龄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有当年缴费记录,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没有缴费则不计入养老年限。

只有两类例外情形可以认定部分视同:一是转为合同制之前,原本是老固定工,固定工阶段工龄档案齐全可以视同;二是本单位临时工转合同制,当地养老保险统筹实施前的临时工工龄,按劳社厅函〔2002〕323号符合条件可以视同,统筹实施之后年限需要缴费才算。

福建执行闽劳社〔2001〕101号,视同认定主要面向国企全民固定工,1986年后新招合同制工人不在视同范围内。认定工龄必备劳动部门的招工审批手续,企业自行合同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所有工龄、缴费的最终结果,以退休申报时社保经办机构档案审核、缴费记录核查结论为准。临近退休人员建议提前做档案预审,及时补齐佐证材料。

免责声明:本文为社保政策科普解读,各地档案审核、补缴细则存在差异,工龄最终认定结果以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