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钦州发布】
关于限期清理广西茅尾海
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七十二泾片区、大风江片区
范围内地笼和围网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红树林和渔业资源,维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钦州市实际,决定对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七十二泾片区、大风江片区范围内的地笼和围网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七十二泾片区、大风江片区范围内的地笼和围网。
二、清理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由相关当事人(管理者)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由林业、海洋、属地政府等部门依法组织联合清理。
三、法律责任。在清理整治期间,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或海警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钦州市海洋局
钦州市林业局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3日
来源丨钦州市海洋局、钦州市林业局、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
编辑丨吴登翰
校对丨颜兴
审核丨潘定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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