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景韵润 发自北京 10月13日,据民政部官网消息,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助老员队伍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常住人口老龄化率超过30%或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口超过100人的村(社区)可配备2名农村助老员;常住人口老龄化率超过20%或特殊困难老年人口超过50人的村(社区),以及常住人口老龄化率低于20%但老年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可配备1名农村助老员。
哪些人可以当农村助老员?《通知》明确,农村助老员应优先安排孝亲敬老、有爱心、有热心、有责任心的人员,并提出深入开展“银龄行动”,要发挥农村助老志愿者作用,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村老年人担任农村助老员,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代买代办、助医助餐、精神慰藉等服务。
《通知》还指出,可根据当地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含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等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帮扶需求,开发一批农村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就近就便开展农村助老服务,按规定通过相关渠道资金给予岗位补贴。此外,还要积极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通过组建农村助老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助老服务。
为明确农村助老员服务内容,《通知》提出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服务需求收集和资源链接、政策和知识宣传、紧急援助和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包括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老年助餐服务,做好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为社会救助对象中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等。
在规范农村助老员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合理配置岗位,根据当地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老年人口数量和助老服务需求等,按村(社区)明确农村助老员数量;加强技能培训,加强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实操技能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内容培训,健全常态化支持保障机制,强化对农村助老员的服务示范、技能指导和资源支持。严格服务评价,加强质效管理,改进助老服务内容和方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