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知识279:医疗纠纷中,存在哪些“误以为有权断案”?】
很多老百姓打医疗纠纷,一直踩一个致命误区:错把鉴定、专家意见、医调委评估、信访答复、医院自查、大医生的说法,当成了“官方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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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记住一条铁律:
在医疗纠纷里面,只有两类文书属于法定有权“断案”。
第一:卫健委做出的行政执法判定。认定医院是否违法违规、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非法行医,并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人民法院的司法判决书。包含民事侵权判决、民事违约判决、刑事犯罪判决。
除此之外:
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只是一份医疗技术专家证据!不是判决书!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信。
医调委的责任评估,只是谈判参考!没有强制约束力!不能逼着医院赔钱!
医院自查、行业专家评议、12345和信访回复、网红和律师观点,仅仅是意见或者信息!没有定案效力!
️证据≠定案,意见≠裁判,评估≠结论。
不要拿着一份鉴定或者一份专家意见,以为就是最终结果。
真正具有法律终局效力的,只有行政执法文书和法院判决书。
转发出去,让更多受害家庭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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