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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一位64岁的老人,中秋前半夜戴着头灯去自家地里抢活,想赶在下雨前把田收拾好,第二天踏实去儿女家过节。
结果,地没种完,人没了。
开枪的人说:黑灯瞎火,把老人当“野物”打了。
可问题是——老人头上戴着头灯啊,光那么亮,人和兔子、野鸡能一样吗?兔子会戴头灯?野猪会直挺挺在菜地里干活?
所以网友第一个不服:
你到底是眼瞎,还是根本没把“枪口对面可能是人”当回事?
更蹊跷的是,老人身上不是一处枪伤,是两处:
左大腿一处,右肩到左胸一处。
是一次走火?两枪连发?第一枪没倒又补一枪?还是位置挪动后再次击发?
现在警方只说“气枪、案件调查中”,家属也没拿到完整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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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那把气枪。
很多人还停留在老观念里:“气枪嘛,小孩打的,能有多大事。”
错了。现在的高压气枪,打穿铁皮、打穿骨头都不稀奇,真要命中要害,一条命说没就没。
法律上也别装糊涂:
私自买、私自拿、私自去打猎,本身就不合法;非法持枪是一条罪,误把人打死又是另一条罪。“我不是故意杀人”不等于“不用坐牢”,大概率是非法持有枪支 + 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
侥幸心理 + 违法持枪 + 夜间狩猎 = 两条命、两个家全完了。
一边,是勤勤恳恳种地的老头,是真的冤;
一边,是贪玩、逞能、以为“打只野兔没事”的持枪人。
持枪人不管怎么说都不是借口。人死了,哭不出来、退不回去。
这事儿给所有人提个醒:
气枪不是玩具;
夜里去人居附近打猎,不是“技术差”,是拿别人命赌;
法律讲结果,也讲你该不该想到会出人命。
别等枪响了才说“我看错了”。
看错了,也是你先把枪举起来的。
#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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