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9日晚间,金迪克(688670)发布《关于公司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及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称:公司目前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于四价流感疫苗,本年度,世界卫生组织(WHO)及中国国家流感中心公布“推荐2026-2027年北半球流感疫苗组分”,将B/Yamagata系病毒从推荐组分中剔除,受WHO调整流感疫苗推荐组分影响,本流感季三价流感疫苗将成为市场主推产品。基于上述调整,公司本流感季不再销售四价流感疫苗,仅销售三价流感疫苗。
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全年营业收入可能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能实现扭亏。若本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净利润为负值,将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该公告披露后,次一交易日(2026年10月12日)公司股价大跌19.98%,买入股票的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案涉关键事实:世界卫生组织已于2026年2月27日公布本次流感疫苗组分调整信息,中国国家流感中心同日转载发布。该信息对金迪克具备独一无二、颠覆性的经营影响:公司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四价流感疫苗,该事项足以造成主营业务停滞、全年业绩大幅下滑、触及退市风险,属于足以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知悉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起因、现状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新发布行业政策将对自身经营产生颠覆性重大不利后果的,上市公司负有评估、测算并及时披露该重大影响的法定义务,不得延迟披露。
自2026年2月27日起,金迪克作为专业疫苗生产企业,理应知晓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重大冲击,明知该重大利空,却持续延迟披露,直至2026年10月9日方才一次性揭示全部风险,迟延披露时长近7个月。
在2月至10月期间,公司定期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披露渠道,均未充分、完整提示“核心产品本流感季无法销售、存在全年营收低于1亿元、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重大风险,未按规定发布临时公告,涉嫌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迟延披露。
投资者基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理信赖买入公司股票,在风险集中揭露后股价暴跌,由此产生的投资损失与公司违法信息披露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金迪克应当承担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暂定在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10月9日期间买入金迪克股票,且在2026年10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均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证监会及交易所公开信息、现行法律法规,科普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流程,不代表该个股必然满足索赔条件,不承诺可获赔偿。仅作为投资者维权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案件最终事实、赔付标准及结果,以监管处罚文书及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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