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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信息显示,该局于2026年10月14日发布台税三稽公告〔2026〕9号文书送达公告,针对台州市融成塑胶有限公司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因该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与标注的生产经营地址均无实际办公场所,稽查部门先后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规方式均无法完成有效文书交付,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形式,该《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正式送达。

本次披露的告知文书显示,台州市融成塑胶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严重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通过接受上游虚开化学原料品类发票、向下游虚开塑料再生颗粒品类发票的“虚进虚出”模式,累计涉及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抵扣税额及虚开税额规模较大,稽查部门结合司法判决书、公安讯问笔录等完整证据链,拟对其作出追缴相应税款、附加费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处以50万元罚款的处理处罚,同时明确告知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台州市融成塑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KA6CE05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田街道南通路137号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稽查所属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违法事实2021至2024年期间接受上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6份(作废1份,剩余215份,品名为各类化学原料,价税合计39003081.5元,税额4487080.29元且已全部认证抵扣);同期向下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2份(作废37份,剩余395份,品名为塑料再生颗粒,价税合计44175011.3元,税额5082080.57元),属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拟作出处理处罚结果1. 追缴2021-2024年度增值税合计4487080.29元;2. 追缴2021-2024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194619.22元;3. 补缴2021-2024年度教育费附加合计83408.27元;4. 补缴2021-2024年度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5605.53元;5. 对上述未按期解缴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6. 针对虚开发票行为拟处以500000元罚款 文书送达公告文号台税三稽公告〔2026〕9号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文号台税三稽罚告〔2026〕56号

点评分析
本次税务稽查文书公告,意味着台州市融成塑胶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票的涉税违法事实已被查实,企业需补缴超482万元的税费及相应滞纳金,还将面临50万元罚款。该事项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同时严重损害纳税信用,对后续经营、投融资等活动造成重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