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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4日讯济宁的一位网友在闪电新闻网络问政平台留言说:我是一名货车车主,7月22日在济宁市邹城市城前镇发生交通事故。出了事故认定书以后,提车的时候,安平停车场在没有对我车辆施救的情况下收取我的车辆1000元施救费,有发票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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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留言后,邹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立即指派辖区中队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针对费用争议,工作人员已详细解释了救援收费标准,并协调停车场负责人就服务细节进行沟通。目前,您与停车场已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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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进行了电话采访,这位网友表示:“解决了,退给我了一部分钱。”
闪电新闻记者 秦彦琰 李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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