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此处通往繁星》群演疑似猥亵女演员的事,越看越堵得慌。
先说说法律上怎么定性
很多人问:"借拍戏之名摸一下,算猥亵吗?"
答案是: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写得很清楚,猥亵他人处5-10日拘留,情节严重的10-15日。关键看三点:
1. 主观目的——是不是以性满足为目的
2. 接触部位——是不是隐私敏感部位
3. 是否自愿——对方有没有同意
从目前流出的片段来看,男群演的手从侧身滑到胸前,还有抓捏动作,旁边女群演都是老老实实扶上臂的。同一个场景,别人都在表演,只有他一个人"加戏",这就很说明问题了。
更关键的是他那个笑。殡仪馆丧夫痛哭的戏,周围人都绷着,唯独他嘴角上扬、眼神游移——这恰恰能佐证主观上他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不是"不小心碰到"。
如果再往严重了说,《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罪,5年以下。片场几十号工作人员盯着,算不算"当众"?这个在法律上是有讨论空间的。
但我今天重点想说的不是他,是剧组。
民法典第1010条有一款很容易被忽略: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说人话就是:剧组作为组织方,不能只管拍戏不管人。
我们来数一数这个事件里,剧组有多少道关卡本该拦住,却全部失守了:
第一道关:现场拍摄
导演、副导演、场记、摄影……监视器前那么多人,手从胳膊滑到胸,看不见?女演员在情绪戏里本来就绷着,全场等进度,她敢喊停吗?喊了会不会被说"不专业""耍大牌"?
️ 第二道关:后期剪辑
粗剪、精剪、调色、审片,至少四五个人过手。这个镜头不是一闪而过,是正片里清晰呈现的。没人觉得不对劲?
第三道关:平台审核
优酷、芒果TV双平台上线,审片流程也过了。
三道关全失守,这是一个群演能造成的吗?
最让我难过的,是群演的处境。群演是什么状态?日结,没合同,没经纪人,临时被叫过来。在片场的权力结构里,他们是最底层的。
女演员当场为什么没反抗?——因为她在演戏,因为导演没喊卡,因为周围几十个人在看,因为她怕被换掉、怕被扣钱、怕以后没人找她拍戏。
"她没拒绝所以是自愿的"——这种话我在法庭上听太多次了。沉默不等于同意。没有说"不",不代表说"好"。
尤其是在权力不对等的场景里,弱势方的"不反抗",往往是恐惧和无奈的结果,不是许可。
剧方现在撤了片段、说要调查,这是基本操作。
但撤片不等于撤责。
观众要的不是"正在调查"四个字。是以后拍安慰戏,手该放哪儿、谁有权喊卡、群演被越界了去哪投诉——得有明确的规矩,写下来的那种。
国内现在也在推"亲密场景协调员"制度,好莱坞已经做了很多年了。所有涉及身体接触的戏份,开拍前书面确认双方同意范围、动作边界、叫停权限。
尊重不是写在声明里的,是写在排练记录里、场记单里、"这条重拍"的指令里的。
希望这一次,能真的推动点什么。而不是热搜下去了,一切照旧。
你们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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